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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驾车女子因打喷嚏闭眼,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事你怎么看?
喷嚏,廊坊市,六个月河北一驾车女子因打喷嚏闭眼,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事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6年11月3日19时45分许,廊坊女子牛某驾车行驶过程中,因一时没忍住打了个喷嚏,没想到竟引发了一场车祸。近日,廊坊市安次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该驾车女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事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责任全在事主,存在开车安全意识问题。
打喷嚏是生理现象,不能控制。但是喷嚏向来是有感知的,是预约而来的。这个预约时间可能是一两秒钟,但是足够一个司机作出预判和决定的了。事主如果安全意识强,事先就该减速,踩刹车,哪怕不停车,也不会出现事故。顶多后车追尾,不会造成人伤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车打喷嚏,惊掉下巴,一死一伤,这喷嚏打的,惊世骇俗!
据河北新闻网消息,廊坊女子牛某驾车行驶过程中,因一时没忍住打了个喷嚏,没想到竟引发了一场车祸。近日,廊坊市安次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该驾车女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16年11月3日,当时牛某开着小客车正在沿廊泊线至付庄村乡间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这时候牛某想打个喷嚏,打家都知道打喷嚏都会有一个短暂的闭眼,所以牛某也就因此闭了一下眼睛,结果在就在行驶到“中国移动007号”线杆处时,不幸撞到了路边行人,结果造成两名行人一死一伤。
事发后,牛某报警,经过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现场勘查,最终责任认定,驾驶员牛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被撞的两人并不承担责任 。
虽然牛某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同时也得到了死者家属的原谅,但是牛某依旧被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牛某因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最终造成事故,导致一死一伤,并且负全部责任。虽然介于牛某主动报案等积极表现。但依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我们常说啊开车是一个需要高度集中精力的事情。万一有点小差错都会出现问题,不然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条规定来限制驾驶员,甚至连续驾驶不得过长。而且打喷嚏确实会影响,据了解,打一个喷嚏至少延长驾驶员0.7秒的反应时间和12米的反应距离。而且打喷嚏时,条件反射下人无法控制自己的动作,很容易出现乱踩油门和打方向盘的情况。所以,奉劝大家,一般如果患有重感冒,打喷嚏不止,或者鼻炎等发作,尽量不要开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那些觉得女子打喷嚏就付出了一年六个月徒刑以及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代价就很大的人,我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至少在笔者看来,生命大于天,这件事只要从死者的角度去想,那么该女子犯下的就是滔天大罪。
打个喷嚏撞死一人,撞伤一人
2016年11月3日,牛某在开车行驶过程中,由于中途打了个喷嚏,然后眼睛闭了一下。当她睁开眼时发现前面同行道路右侧有两个人已经被她撞到,其中一个当场死亡,一个受伤送医。
事后,交警判定牛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牛某也主动的联系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于是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何谓代价,何谓生命
有人说,一个喷嚏付出了一年六个月的徒刑。觉得好倒霉,代价有点大。可是,笔者想说,这死去的人的生命算什么?就因为你的一个喷嚏葬送了一个人的生命,还伤了一个,这个代价呢,又怎么算?
想想死者本来可以好好的跟家人生活,给父母养老送终,孩子有父亲陪伴,妻子有丈夫相守。可这一切都是因为牛某的一个喷嚏就没了...这这代价上哪算去?
牛某的态度忽然积极且诚恳,无过杀人也是杀人,即使惩罚再多或许已没用。但这件事所反馈的是,对于生命的尊重,必须时刻铭记。
逝者已逝,说再多这些也无济于事。可是,笔者想强调的是,开车在外,既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要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这是最基本的,开车出门撞死了他人,这又是哪门子的事,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特别是有些喝酒的人酒驾,简直罔顾他人性命,必须严惩。所以,开车的时候必须精神集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抢一秒,宁停三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是一起偶然事件,肇事者受不可抗力影响,打喷嚏的瞬间,酿成大祸,事后也积极赔偿,量刑合理。至于有着人谈到技术,这个,我想,个体不同,是不能苛求的,只要她有驾驶证,那么,在理论上,她就可以驾驶机动车行驶。打喷嚏是无法预料的,恰好这时有人经过就出事了,这样的几率太小了,无法防范,可以说就是倒霉。当然,这里存在经验问题,驾车绝对是经验工种,你驾车5个小时和5万小时的经验绝对不一样,临场处置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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