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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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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法典规定的两种离婚程序详解
有人说离婚的方式有三种:
①协议离婚
②起诉离婚
③自动离婚
前面两种说的对,但是第三种是典型的坊间传言。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没有把自动离婚写进法律,那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第一部分:协议离婚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条解读】
按照旧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现场即可办好离婚手续,就能领取离婚证,很简单婚就离了。而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提交离婚申请只是离婚的第一步,接下来的30天是一段强制性的“冷静期”,且任何一方如对离婚表示反悔,即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0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双方仍不能自动离婚,双方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也就离不了。
所以有人说《民法典》1076、1077、1078这三条法律,大大拖慢了离婚协议的效率,这协议离婚都不如以前离婚离得快了。
下面,我就协议离婚常见问题,采取问答的形式给大家讲解: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本人的结婚证
②本人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后面的离婚文书写作课程,将详细给您介绍离婚协议怎么写。
④双方当事人各提交两张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照片具体要求详细问登记机关)
特别注意:
因为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在去办理离婚之前先打登记机关的电话询问一下或者先去现场咨询一下,防止到了离婚登记的地方一次办不成,等再想去办,另外一方耍赖不同意再次一起去。
协议离婚本人不去,找人代办,可以吗?
不可以,离婚必须本人去。
之前没领结婚证,怎么协议离婚?
不用离婚,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先结婚,双方没有结婚,自然不需要离婚,想分开直接走人 就行。(事实婚姻除外)
异地可以协议离婚吗?
目前,还不能完全实现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想离婚必须回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双方都想离婚且人在外地不想回去,可以试着让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经过法院调解离婚
去民政局当场可以离婚吗?
2020年1月1日之后,协议离婚有冷静期,不能当场领离婚证。2019年还可以当场办。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的地方有没有免费咨询的服务?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一)社会工作师;
(二)心理咨询师;
(三)律师;
(四)其他相应专业资格。
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怎么查?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互联网网页,互联网网页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撤销婚姻的程序等内容。
第二部分:起诉离婚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下面我们通过一问一答来给大家讲解。
问题一:起诉离婚要去哪?
受理起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问题二:每个地方都要法院,到底要去那个法院?
①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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