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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租房在哪里可以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承租人贵阳市公租房在哪里可以申请?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三)承租人逾期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书面告知承租人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及其理由;承租人逾期拒不腾退的,可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且不再符合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中住房困难标准的,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书面告知并督促承租人六个月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六个月内承租人按合同租金标准缴纳房屋租金;
(二)承租人逾期拒不腾退的,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有拖欠租金的,一并要求承租人缴清所欠租金。
15、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由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房产,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承租人不再符合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中住房困难标准的,适用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承租人符合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中住房困难标准的,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规定,书面告知并督促承租人缴纳所欠租金;承租人缴纳租金有困难的,应向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作出租金还款计划承诺,承诺期内仍按照合同租金标准缴纳房屋租金;承租人不作还款计划承诺且拒绝缴纳所欠租金的,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书面告知后,逾期仍未缴纳租金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情况计入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缴清所欠租金。
16、租赁合同期满时未申报资格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中住房困难标准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租赁合同期满时未申报资格审核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该家庭人员情况交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房产,符合保障条件住房困难标准的,由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书面告知承租人按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报审核;在申报审核期间,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对拒不进行审核的按租金基准价格标准缴交租金;
(二)不符合保障条件中住房困难标准的,适用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17、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选择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小区内的依法、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人员。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项目统一物业服务管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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