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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租房在哪里可以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承租人贵阳市公租房在哪里可以申请?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需要什么资料之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十九大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为了解决很多人买不起房的困境,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开发公租房,贵阳市也不例外。
目前比较热门的公租房小区有:红岩桥、中坝、桐木岭等地方,由于主要是提供给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居民,建筑面积都主要集中在40个平方左右,不会超过60平方,租金因地块位置有差异,有些是5元/平方/月,有些则是10元/平方/月。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除了以上之外,在办理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其他需证明事项。
公租房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低保户家庭,一类是低收入家庭。申请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由居委会和社区共同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入户核实,上网查询及公示等方式审核,通过了就等待房管局统一摇号分房。
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人以为公租房在租住一些年以后可以购买,但其实是不行的。公租房只有政府能回购,供给暂时住不起房的人进行中转,不可以随意买卖,租住人只有使用权,且租住合同一年一签,不允许出租和空置,管理处会经常上门入户查看。虽然有人说这过于柯刻,但你在申请的时候就应该明确,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很多购得起房的人都是经过自己努力才换来居住环境的舒适。
公租房由于面积小绿化少位置偏等因素,确实符合其定位:暂时中转。想有属于自己名字的房子?想居住环境好?那就努力吧,愿天下所有人都能安居乐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根据2018年5月印发的《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还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补贴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资格准入
1、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2、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3、在本市的下列房屋(含住宅、非住宅)面积,纳入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核定范围:(一)私有房屋,包括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房屋等;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三)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房屋;
(四)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房屋面积;
(五)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
(六)其他须认定的房屋。
申请人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个人在本市的上述房屋应当用于核定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
4、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无独立户籍的已婚家庭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以独立申请。
(二)受理。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三)初审。社区服务中心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走访调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需要进行收入认定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本季度第二个月第20日前,将本季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区级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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