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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为什么建筑劳务走“清包工合同”最为合算?
包工,计税,简易营改增之后,为什么建筑劳务走“清包工合同”最为合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是不是建筑劳务一定走“清包工”就合算呢?个人认为不能仅依据增值税税负的高低来判断,应该从项目总体盈利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实务中实际上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并不是清包工,由于大量采购材料、设备,通过这部分获取的利润如果很高的话,可能弥补增值税税负水平上升的影响。
3.不管是什么项目,结合实务经验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测算,分析企业综合盈利情况至关重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众所周知,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当然,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所以楼主的意思,应该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提供“清包工服务”比较划算。采取简易计税一定最划算吗?在税收上的确如此。但是在实际业务当中,很多当事人可能就不会采取“清包工”的方式。
提供“清包工”建筑服务,采取简易计税,的确可以少交增值税,并且少交企业所得税。
“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是指发包方负责采购原材料、耗材等,承包方只提供建筑劳务
这种模式下,承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很难取得充分的进项发票来抵扣,因此政策上允许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条件之下,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的确可以少交增值税。
举例:
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工程含税价款11,227元。
假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的话,应交增值税=11,227÷1.03×0.03=327元;
假如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话,应交增值税=11227÷1.09×9%=927元。
很明显,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少交很多增值税。
但是企业不仅要考虑增值税,还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
同样承接上例:
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的话,主营业务收入等于11227÷1.03=10,900元。
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话,主营业务收入等于11227÷1.09=10,300元。
而成本费用肯定是一样的,所以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收入更高,利润更多,相应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就更多了。
两者的差距,恰好是采用简易计税少交的600元增值税,计入到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样一笔业务,采取简易计税的话,增值税少交600元,企业所得税多交150元(假设税率25%),合计少交450元的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利润空间有限,并且发包方未必喜欢3%的发票。
假如建筑企业不采购原材料,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属于纯卖劳力,利润空间自然就有限了。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可能并不乐意选择清包工的方式。
另外一方面,假如清包工方式选择简易计税的话,甲方只能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甲方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他就不太乐意了,因为3%的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少了很多。有可能甲方会以此为理由,要求承包方降价。
而假如降了价,增值税确实少交了,但是自己赚的钱就更少了。所以这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权衡。
所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清包工”方式,未必是最划算的。
只能说,如果已经选择清包工了,当然适用简易计税更划算,毕竟可以少交不少税,解决了没有进项发票的烦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建筑劳务都是人工成本,一般没什么进项增值税,走清包工合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交不含税3%的税,比营业税含税3%的税,合算一点,并且购进辅料可以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也低了。
2、如果建筑劳务不是真的清包工合同,本身购进大量材料,就有涉税风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理解不正确,划算不划算是分情况的!
一、划算的情形
如果营改增前后干的都是清包工或者甲供材工程,那营改增无疑是划算的,因为营改增过后,提供甲供工程、清包工以及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且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同样的合同价,计税依据减少了,要交的税相应的也减少了!
比如一项清包工项目营改增前后价款同为10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103×3%=3. 09万元,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3.09×(7%+3%+2%)=0.37万元,合计应交3.46万元,而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103➗(1+3%)×3%=3万元,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7%+3%+2%)=0.36万元,合计应交3.36万元,减少0.1万元。
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后更是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的确,这种情况下确实是划算的!
二、不划算的情形
企业经营,追求的是净利润而不是交税的多少,其实这个不用多说,是干过工程的都知道,作为乙方,营改增前很多材料都是我来采购,然后我根据我的采购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向甲方报价,我赚取的利润由材料差价和劳务两部分组成,而且材料差价那部分的利润是相当可观的,有时甚至占整个工程利润的大部分,但是营改增过后的清包工工程,乙方只是提供部分辅助材料及人工,存在主要利润空间的材料全部由甲方直接供应了,乙方几乎无任何材料差价可赚取了,所以,你还会觉得清包工划算吗?
看到这里,你可能要说:那乙方不是亏大了吗?
其实不是的,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由3%的全额计征改为11%(现在为9%)的销项减进项计算缴纳,这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是税收更明确的表现,同时也是进步的表现。国家也是考虑到建筑业缺乏进项抵扣这个因素,才制定出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政策,其实是个过渡政策,等到建筑业逐渐步入正轨,简易计税也是终将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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