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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一母亲疑因男童偷家里2000元,将其绑住用摩托拖拽惩罚,你怎么看?
男童,孩子,母亲昭通一母亲疑因男童偷家里2000元,将其绑住用摩托拖拽惩罚,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被侵害人自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也有例外,如果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了。此处不再细表。
2、男童母亲的行为,未有对男童的身体造成损害,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所以,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分析这一事件,当中细节并不能符合定罪量刑的构成要件。
其二,男童母亲的行为适当吗?
我们理解这位母亲,她是“恨铁不成钢”,是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但她的做法不可取。
首先,在交通道路上缓慢行驶且拖行孩子,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引发伤亡及财产损失,酿成悲剧。
其次,吓唬也不能使孩子真正懂得某个行为当中的是非道理,甚至会产生其他各种负面情绪,适得其反。
第三,做父母的,教育孩子要讲究方法,要责当其过、令其醒悟,仅仅令其恐惧,不能收到预期效果。
家长应该反思自己的教育和沟通方式,寻找发现孩子做出该行为的原因,而非一味地责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昭通一母亲疑因男童偷家里2000元,将其绑住用摩托拖拽惩罚,你怎么看?
陈群汽车律师(头条号:大爱大富)为您回答。
其一,男童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男童母亲的所谓教育行为,显然是十分不妥当的,而且很可能对男童造成严重的人身危险。
根据相关报道、事件现场路人拍摄的视频以及最后公安机关的调查通报,男童是因为私自拿走家里金钱,承认错误但未有完全交代,其母说服教育未果,才决定吓唬孩子,捆住男童双手,驾驶着摩托车拉着行走。在这过程中男童摔倒在地,被路人看见劝止,且拍摄下视频。事后当地警方调查,男童母亲已经意识到教育方式不当,经检查,男童未有受伤。
2、男童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
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深入详述,构成此罪,需要满足几个要件:受到侵犯的主体应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平等权利;客观要件是经常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例如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肉体和精神上的迫害、折磨和摧残;主观要件要求是故意。
可知男童与其母是有血缘的亲子关系,平时共同生活。但认定虐待罪,需要满足两个十分重要的要件——男童母亲的行为,是否为经常性、一贯性的虐待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男童母亲是某日发现钱财丢失,而后才知晓是男童所为,经过数日的劝服教育未得成效,遂用此下策,希望用吓唬的方式教训孩子,由此看来,是偶发的家庭琐事引发的荒唐举动,并没有任何信息显示,这位母亲有长期或者习惯用这种方式拘束行动强制拖行、造成惊吓恐慌的方式惩罚男童。另一方面,是否情节恶劣,男童被其母捆绑拖行一段时间,因为惊吓和摔倒而大声哭泣,事后检查身体,没有发现造成人身伤害。没有造成严重的身心损害。结合以上两点,难以认定为虐待罪。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被侵害人自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也有例外,如果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了。此处不再细表。
2、男童母亲的行为,未有对男童的身体造成损害,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所以,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分析这一事件,当中细节并不能符合定罪量刑的构成要件。
其二,男童母亲的行为适当吗?
我们理解这位母亲,她是“恨铁不成钢”,是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但她的做法不可取。
首先,在交通道路上缓慢行驶且拖行孩子,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引发伤亡及财产损失,酿成悲剧。
其次,吓唬也不能使孩子真正懂得某个行为当中的是非道理,甚至会产生其他各种负面情绪,适得其反。
第三,做父母的,教育孩子要讲究方法,要责当其过、令其醒悟,仅仅令其恐惧,不能收到预期效果。
家长应该反思自己的教育和沟通方式,寻找发现孩子做出该行为的原因,而非一味地责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钱哪去了且不说,单说这位母亲对孩子的做法――在没确切证明孩子拿钱的情况下,对孩子做了错误的事。
用摩托车拖拽孩子以惩罚,只因怀疑?这做法是有虐待之嫌了,况且钱是否孩子拿的都没搞清楚,当母亲的该清醒一下了。这个行为幸亏被制止了,若伤到孩子,那该如何?
怎样对待孩子犯错,很多父母自己做得不对不好。既为人父母,对家人善良宽爱才好,自己在气头上拿孩子出气,冲动时打骂孩子,诸多行为事后证明,往往是父母自己的错。
这位母亲应向孩子道歉,就这一行为。其次,钱的去向弄清楚,如果真是孩子拿了,请耐心教育,勿动粗。如果并非孩子所为,作为母亲,你还得第二次向孩子道歉。一家之母是家庭和睦的中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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