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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一母亲疑因男童偷家里2000元,将其绑住用摩托拖拽惩罚,你怎么看?
男童,孩子,母亲昭通一母亲疑因男童偷家里2000元,将其绑住用摩托拖拽惩罚,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月17日,昭通市鲁甸,母亲将孩子用绳子绑住,还用摩托车拖拽。疑因男童偷了家里2千元,母亲用这种方式来教育惩罚。路人:后娘都不能这样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8日晚间,云南昭通鲁甸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该10岁男孩承认拿了家里2000元钱,因说不清去向,其母亲说服教育无果后为了“吓唬”孩子,将其双手梱了绑在摩托车上拖行,孩子倒地哭泣,还是拖,被一妇女路过劝阻,并拍摄视频发到网上。
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子骑在摩托车上,一个男童趴在地上大声哭泣,双手被绳索绑住,栓在摩托车后座车架上。该女子称“我已经教育、收拾他两三天了。”视屏拍摄者回复“不要说是亲生母亲,晚娘(后母)也不该这么虐待娃娃。”
教育方法不对
孩子一次偷钱2000元,确实是一件大事,应该对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正让孩子知道父母挣点血汗钱都是为了孩子,挣钱是多么不容易!使孩子知道感恩。向孩子说明偷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有多大,大到枪毙断送前程。并让孩子懂的需用该花钱时向父母申请,那怕是一块钱不经父母同意都不能动。如果孩子明白了这些道理,知错改错,就此收手再也不偷东西了,也就达到了教育的目的。这种以理服人的教育方法,最能触及孩子的灵魂,也是教育孩子第一选项。
当然,这种教育方法不是万能的,对屡教不改的孩子,如果对其苦口婆心的说教仍不凑效,那就得给予严惩,适度的打骂体罚未尚不可,这种硬性教育只能以力服人,虽是下策,但也是不得以而为之,总不能任其胡偷乱摸强多了!
可象本案用绳子的一端捆住孩子的双手,另一端绑到摩托车上拖行,孩子倒地哭泣还在拖,已经游走在虐童犯罪的边缘上了,一旦拖出个三长两短来,孩子受到伤害已违反了自己想″吓唬"的初衷,再把自己拖进监狱,更是祸不单行,真到此时,悔之晚矣!
好在孩子未受伤,母亲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次事件对母子双方都是教训,但愿孩子能够吸取教训,做一个知廉耻守规矩的好孩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行为会让孩子痛多久?相当于一场战争!
全国妇联权益部有一项针对儿童的调查表明,在暴力家庭中成长的儿童,发生自杀的可能性比正常家庭高6倍,犯罪机会高74倍。
英国伦敦大学的埃蒙.麦克罗里(Eamon McCrory)对20位健康但遭受过虐待的儿童,使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fMRI)。发现受虐待的儿童竟然和遭受战争的士兵,头部成像是一样的。说明什么?说明受虐儿童和士兵一样都需要适应恶劣的环境,以求在危险的环境中生存。对于孩子,受虐待就是一场战争。尽管脑部结构的变化能够帮助受虐儿童渡过他们的幼年,但是他们很可能会在成年以后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孩子为什么不设防?
儿童本身的特点就是反抗能力低、自我保护意识差,而被伤害时往往处于无防备状态。这种不设防的原因其实是相信,相信你是他的父母,是他在这个世界上可以信赖和依靠的人。
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起施的。刑法中也有虐待家庭成员罪。
第一, 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应该剥夺他对儿童的监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必须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这就会导致法定代理人是施暴者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不愿提起诉讼时,儿童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因此,当发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时,其他的亲属、学校、幼儿园、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撤销施暴者的监护资格,另行指定其他监护人。
第二, 从法律的制定上,应该加大施暴者的违法成本,完善刑法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刑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昭通一母亲疑因男童偷家里2000元,将其绑住用摩托拖拽惩罚,你怎么看?
陈群汽车律师(头条号:大爱大富)为您回答。
其一,男童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男童母亲的所谓教育行为,显然是十分不妥当的,而且很可能对男童造成严重的人身危险。
根据相关报道、事件现场路人拍摄的视频以及最后公安机关的调查通报,男童是因为私自拿走家里金钱,承认错误但未有完全交代,其母说服教育未果,才决定吓唬孩子,捆住男童双手,驾驶着摩托车拉着行走。在这过程中男童摔倒在地,被路人看见劝止,且拍摄下视频。事后当地警方调查,男童母亲已经意识到教育方式不当,经检查,男童未有受伤。
2、男童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
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深入详述,构成此罪,需要满足几个要件:受到侵犯的主体应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平等权利;客观要件是经常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例如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肉体和精神上的迫害、折磨和摧残;主观要件要求是故意。
可知男童与其母是有血缘的亲子关系,平时共同生活。但认定虐待罪,需要满足两个十分重要的要件——男童母亲的行为,是否为经常性、一贯性的虐待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男童母亲是某日发现钱财丢失,而后才知晓是男童所为,经过数日的劝服教育未得成效,遂用此下策,希望用吓唬的方式教训孩子,由此看来,是偶发的家庭琐事引发的荒唐举动,并没有任何信息显示,这位母亲有长期或者习惯用这种方式拘束行动强制拖行、造成惊吓恐慌的方式惩罚男童。另一方面,是否情节恶劣,男童被其母捆绑拖行一段时间,因为惊吓和摔倒而大声哭泣,事后检查身体,没有发现造成人身伤害。没有造成严重的身心损害。结合以上两点,难以认定为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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