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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不需要办理清算就可以注销,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
公司法,不需要,明文规定企业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不需要办理清算就可以注销,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根据《公司法》,我国企业在合并分立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清算,但目前仍有多地工商局对于合并分立的企业办理注销,仍然要求企业办理清算,有无法律明文规定,企业因合并分立而注销的,不需办理清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自己都说了,《公司法》有规定,莫非第183条不是法律规定?非公司企业可依据《民法总则》第70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法规定不需要清算,这本身就是法律明文规定。
如果说税局要求你清算,还有可能(结清清算前的税收),因为利益关系,你迁出(合并)到外地,本地税局就收不到税了,特别是以前的地税,是本地主要财政收入的来源,谁都想纳税大户在自己的地方经营。
而工商要求清算,其实,是要求注销时看到是否先行注销了税务登记,就怕你税务未注销而工商注销,不好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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