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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西安一女子洒热饮烫伤男童,称怕被缠不敢露面”这件事?
仁至义尽,责任,孩子你怎么看“西安一女子洒热饮烫伤男童,称怕被缠不敢露面”这件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2月10日,陕西西安一快餐店内一女子点餐离开时两杯90℃热饮倾倒,泼洒在后面排队的4岁男童脸上。12日晚女子丈夫向男童家属致歉,称妻子害怕“被缠上”不敢露面。这种担忧和害怕不无道理,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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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自己端热饮(90度)的时候不小心,把后面排队的小孩儿烫伤了。然后陪同伤者到医院时,以一句:“我来的时候已经把车费出了,这又不关我的事,我已经仁至义尽了!”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
那么从法律上看,是否同该女士所说的,她不需承担责任?
该女士虽称自己不小心将饮料泼至小孩身上,但该行为确为侵权行为,对该小孩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难能可贵的是,孩子的爸爸说到:“我觉得赔钱无所谓,只要孩子没事,哪怕道个歉都行,我不要一分钱。”
但是面对毫无悔意,“理直气壮”的侵权人,我觉得孩子的父母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孩子,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件事情就不能怪小孩了,人家是站着排队,也没有上窜下跳的、你端热饮洒了把人家孩子烫伤,该看病就看病,该赔偿就赔偿、逃避也解决不了问题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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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
李女士自己端热饮(90度)的时候不小心,把后面排队的小孩儿烫伤了。然后陪同伤者到医院时,以一句:“我来的时候已经把车费出了,这又不关我的事,我已经仁至义尽了!”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后该女子丈夫向男童家属致歉,称妻子害怕“被缠上”不敢露面。
二、仁至义尽?我看是不仁不义!
首先在新闻报道中受害人母亲说道女子将孩子送到医院后就以一句已经出过车费了,不关她的事,已经仁至义尽就再也不露面了。
笔者不解何为仁至义尽?所谓仁至义尽就是指人的善意和帮助已经做到了最大限度。但是需要明确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是无义务的善意行为,而是责任!还好意思恬不知耻的说自己仁至义尽?我看是不仁不义!
在事情发生后拒不露面,声称怕被缠上的说法更加荒谬,你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他人受伤的情况下,既不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又不主动道歉给予一定的安慰,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三、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据此可知该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以其名义向侵权人索要合理的赔偿。
最后也是提醒各位父母家长,在公众场合,尤其是餐厅及未成年人易于他人发生碰撞的地方需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同时制止孩子的追逐行为,避免最后虽然得到了补偿,但是身上的伤疤是没办法愈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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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柜台设计有问题,餐盘都没有端起来,就滑下去了,商家需要付一定责任。
第二,排队时候应该在前方人背后站立,不能和前方人并排,小男生现在用餐女士旁边,站的位置也不对。
第三,用餐女士点的有较热饮料,应该小心再小心。
综上,责任最大的是商家,那个点餐女的其次,小孩家人也有一定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总感觉这个现象,就像是你开车把人撞了,说不是你的错,是车不好,然后你把120叫来将其送到医院,就走了还不忘说一句,我已经仁至义尽了,以后就不要找我了。首先你照成别人身体受到伤害,不论有意无意,都要负起责任,如果都说自己是无意的,就能逃避责任,那么你把国家尊严、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放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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