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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歌案中陈世峰的罪行已经是明摆着的事实,为什么还会有律师为他辩护?
律师,被告,法律在江歌案中陈世峰的罪行已经是明摆着的事实,为什么还会有律师为他辩护?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中国人向来有看重人命的传统,所谓“人命关天”。可是,中国人更看重对于生者的尊重和安慰。现代中国吸收了大量西方法律思想,于是在传统生命观中,又增加了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其他人权利的内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无罪推定”和“罪刑法定”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人类从长期的、血淋漓的事实中总结出来的,对于我们现在的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无罪推定”中的重要内容就是“疑罪从无”,其产生于古罗马,含义是在无法确定某人是否犯罪或者犯罪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推定此人无罪。后来,在十七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得以进一步确立。这是现代刑法司法文明的进步和成就,在关注社会保护的同时,注重对于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罪刑法定”则是指对于个人的定罪量刑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也就是说,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无权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罪名去判决一个人。像南宋时岳飞被定为“莫须有”罪名,就是对“疑罪从无”和“罪刑法定”的最好的反面教材。
因此,虽然网络上吵吵闹闹,各种观点和看法都有,大家出于不同的角度和情感,表达自己的意见,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司法部门,必须按照已经掌握的证据资料和法律规定来审判,在“疑罪从无”和“罪刑法定”原则下,其结果也许会和普通老百姓的看法不同。即便如此,按规则办事、按法律审判的基本原则没有被打破,就是对所有人的保护。
也正因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所谓的“被告”其实和普通人一样,他们也享有法律上的权利,聘请律师为他们辩护,正是保证审判公平,防止错误的有效途径。
一个有规则、信守规则的社会,才是一个安全的社会,才会为所有成员的发展提供庇护。试想,在“莫须有”的环境下,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无法预期结果,那么,还谈什么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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