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监察体制改革后普通医生护士是监察对象吗?
公权力,人员,对象监察体制改革后普通医生护士是监察对象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监察体制改革后普通医生护士是监察对象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普通医生护士不是监察对象。
根据2017年I2月公布的《国家监察法》(草案)关于监察范围和对象主要是以下六类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从事管理的人员。四,公办的教育、文化、科研丶医疗卫生、体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从《国家监察法》(草案)中通篇找不到"医生护士",为什么呢?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该法的应有之意。因为监察法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将“公权力装进笼子里",监督的是具有"公权公职"的人员,也就是那些涉及公共事务公权力的人员。而医生护士的工作职责与公共权力毫不沾边,他们从事的是医疗专业和护理专业的服务。由此,我们也可以说在公立事事业单位中的教师、科学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均不是监察对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肯定地回答你:普通医生护士不是监察对象,但担负一定管理职责的医生护士属于监察对象,比如科室主任、护士长。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针对的是“公共权力行使者(全体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公共财政供养单位中的管理者”,主要目的是防止公权力被滥用。如果你手中并不掌握公权力,当然也没有必要受到监察。
因此,监察对象并不是所有公共财政供养单位的全体人员。比如,虽然你在公立医院、公立学校,但是你并不是管理人员或者并不从事管理工作,那么你就不属于监察对象。
从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监察法》(草案)中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其中规定关于监察范围和对象主要是以下六类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从事管理的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文化、科研丶医疗卫生、体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相信大家已经看清楚了吧。今天小年,不二在这里给大家拜年啦!祝新年新气象,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不二原创作品,分享人生感悟。红尘中修行不易,让我们彼此温暖,共证一路好风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810年瑞典的《监察专员法》规定监察的对象包括法官、检察官、公立学校老师、公立医院医生、护士及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窥见未来发展趋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就可以。比如高校的教师、医院的医生,全部纳入监察的对象范围。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①监督②调查③处置职责。”
“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上一篇:儿童发热,父母如何应对?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