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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试用期半年的公司都是什么心态?
试用期,企业,员工一般要求试用期半年的公司都是什么心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般要求试用期半年的公司都是什么心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是面试的延续,是互相了解、考察的特定时期,而试用期的长短,在法律规定的上限内,都有各家企业自主决定。
现在确实有很多企业把试用期期限规定了6个月,出于多方匹配、减少人力成本、减少劳动纠纷等目的去设置的。
试用期6个月,对企业、员工来说都有利有弊,企业方要注意管理上的细节,避免违法;员工方,更要了解一些试用期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避免正当权利被侵犯。
01
企业要求试用期6个月的目的?
企业要求试用期6个月的目的在于多方匹配、减少人力成本、减少劳动纠纷。
(1)目的一:多方匹配
试用期是面试的延续,是互相了解、考察的特定时期,为什么这么说呢?
企业招聘人才,无非是在做多方匹配:
人岗匹配,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是否能够满足岗位的需要;人人匹配,应聘人员的性格、工作风格等是否匹配团队人员,是否匹配上级领导?人企匹配,应聘人员的的价值观是否匹配企业的价值观?通过初试、复试,几场面试下来,再经验老道、专业的面试官都无法真正了解应聘者,无法百分比确定应聘人员是否匹配岗位、人、企业。
因为根据冰山模型,浮现在冰山上面的是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可以轻易看到,这是显性素质,而隐藏在冰山下面的价值观、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品德、态度、动机等隐性素质,是无法轻易看到的。
那么通过延长“面试”,设置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可以进一步来了解、考察应聘人员,找到真正符合企业要求,符合多方匹配的员工。
有一些企业招聘的岗位,如技术类、管理类岗位,短期2个月、3个月,也许无法看出人员的能力、素质,特别是冰山模型下的隐性素质,企业故此就设置了6个月的试用期,当然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
(2)目的二:减少人力成本
有些企业从减少成本角度去考虑,把试用期期限设置为6个月,诸如试用期工资打八折,试用期没有绩效工资,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最后这一项虽然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都这样操作。
还有一项成本是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单方面辞退员工,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包括试用期),除非员工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情形。
但是试用期比转正后,多了一条法定辞退理由,且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企业把试用期期限设置为6个月,可以利用这一条规定合法辞退不匹配的员工,从而减少了经济补偿金的支出。
(3)目的三:减少劳动纠纷
上面分析过,企业可以利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合法辞退不匹配的员工,一方面减少了经济补偿金的支出,另外一方面减少了劳动纠纷。
企业单方面辞退员工,若要做到合法辞退,必须理由合法、提供证据、程序合法,否则就会造成违法辞退。
违法辞退除了需要支付赔偿金外,还会影响在职员工的积极性,影响企业在社会的美誉度。
试用期辞退比转正后辞退,多了一种法定辞退理由,即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避免违法辞退,从而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劳动纠纷事件。
小结:有些企业把试用期延长到6个月,更多的是为了多方匹配、减少人力成本、减少劳动纠纷。
02
试用期6个月的利与弊?
也许你会问,企业设置试用期期限6个月,对企业有那么多好处,为什么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设置6个月呢?因为企业设置试用期期限6个月,有利有弊,当然对员工来说也是有利有弊。
(1)对企业来说,有利有弊
试用期6个月,对企业有利的方面,上面已经分析过了,可以多方匹配、减少人力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为淘汰不合适的员工提供有利的条件。
不利的地方在于,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企业,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无因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想,员工若在6个月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提前3天提出离职,企业来得及招聘新员工吗?还有企业花在员工上的各种显性成本,如培训、工资、福利等,以及各种隐性成本,如再招聘成本等等,都变成“沉没成本”了。
(2)对员工来说,有利有弊
试用期6个月,对员工来说,不利的方面,如工资打八折,得不到绩效工资、福利等等,主要是薪资福利方面。
有利的方面,员工若觉得这家企业不太合适,只要3天就可以离开企业,而不是要一个月后才能离开,这样的话,可以“及时止损”,寻找更合适的公司。
小结:试用期6个月,对企业、员工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03
试用期6个月,要注意的点
试用期6个月,对企业、员工来说,各需要注意几点。
(1)对企业来说,要注意的点
试用期6个月,对企业的利弊,上面分析过,看企业怎么选择了。另外要注意的点是,企业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时候,并不是说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合法辞退员工。
那么怎么做呢?
企业存在录用条件,这个录用条件是先前存在的,且用各种方式公示过,比如录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又比如招聘员工时向员工公示,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等;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设置考核规则、考核形式,在试用期开始的时候同员工签订试用期考核确认书;企业解除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若员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解除决定要在试用期到期前作出,否则试用期到了就会自动转正,就不能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为由辞退员工;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由员工签收。这样一步步做,才是合法辞退员工,否则会造成违法辞退,引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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