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社保交了十年或十五年,人突然去世了,社保会退回多少钱呢?
待遇,丧葬费,抚恤金社保交了十年或十五年,人突然去世了,社保会退回多少钱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社保交了十年或十五年,人突然去世了,社保会退回多少钱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账户里的钱都退。现在是每月个人交8%,单位交2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保交了一定时间,人突然去世,究竟有什么待遇呢?看我给大家仔细分析一下。
首先,在职的时候去世。这种情况下,又分为是否是工亡。如果是因工死亡,要按照工伤职工的待遇执行,非常高,详情可以参照一下《工伤保险条例》。最起码有20年的全国人均城镇可支配收入,还有丧葬补助的等其他许多待遇。
非因工死亡的话,又要看交纳社保是否满15年。
一般我们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待遇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注意是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如果还有以职工生前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供养亲属的话,还要对供养亲属拨付待遇。
待遇的来源,一般是由原工作单位承担。毕竟在当年我们的工厂都是国有企业,不存在倒闭的可能。
后来由于有了养老保险,职工还个人累积了一部分个人账户余额,这个余额在职工死亡后会一起给他继承人的。
为了让一些自己承担社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少吃点儿亏,山东省2013年前后,出台了一个文件,是关于非因工死亡职工有关抚恤待遇的。我不知道其他省份有没有。
文件的规定是这样说的,如果职工缴费累计满15年,非因工死亡后,有社保基金全额拨付1000元的丧葬费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待遇由原渠道,也就是原工作单位,列支。
如果不满15年,每不满一年减少1/15的待遇,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补齐。
这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不过我看文件的有效期是到2018年9月份到期。
如果是已经退休了的职工,死亡后的所有待遇都有我们的社保基金承担。待遇标准,实际上就跟我上面说的一样。不过各地的抚恤待遇不太一样。北京市的丧葬费标准是5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深圳市的丧葬费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是6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根据抚养亲属的数量不同而不同。
所以,职工去世后,一般可以拿到的待遇有个人账户养老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等待遇,不过承担主体在退休前是有用人单位承担,退休后是有社保基金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这种情况你个人账户当中有多少余额,那么所有的学都是可以继承的。哦,在这里讲的是继承,并不是退回。
只能继承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并不能继承,统筹账户当中的钱。虽然交了可能有10万块,但是60%以上都属于统筹账户当中的钱。
可能你交了10万块,但是你个人余额当中的钱,只有个4万块钱,所以说不要觉得这个钱怎么会这么少?因为大部分都属于统筹账户的钱,而且这个统筹账户。不归个人所有,她就归国家所有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参保人缴交社保,过世了,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资金、集体补助资金,是可以依法继承,社保中心这部分资金退回继承人。
但政府缴费补贴是从公共财政支出,这部分资金余额不能继承,将继续用于其他人的养老支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种情况:1.在职职工,也就是还没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余额(也就是8%部分)可以让法定继承人继承。另外,社保经办机构还要支付丧葬费(4个月的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困难抚恤金(8个月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是以广西为例。
2.缴费满15年,又到达法定年龄,并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余额(也就剩余的钱)可以让法定继承人继承。另外,社保经办机构还要支付丧葬费(4个月的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困难抚恤金(8个月的死亡当月的养老金工资)。这个是以广西为例。
上一篇:河南小麦播种机什么牌子的好用?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