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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农村宅基地证?
宅基地,农村,土地如何补办农村宅基地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宅基地办证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向村委提交书面宅基地申请书。
2.村委召开本小组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表决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3.村委根据以上申请和表决情况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指派土地管理人员现场堪测调查(符合政策与否,四至清楚与否,四邻有无异议等),然后工作人员把该宗地绘入村庄规划图,完善分户登记表(姓名,长宽,四至,绘图,签名后加盖村委及土管所公章),造册归档。
4.乡镇政府根据工作人员上报的材料逐一审核,申请书、会议记录、图、表、册等一致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张贴在村委及乡镇政府门口。
5.公示期过后,乡镇政府同样在分户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然后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报请县级土管局调查核实,申请发证。
6县土管局接到申请,先审核资料,核对县级村庄规划图,派本局地籍调查员现场核实,签字盖章后由分管付局长再把关签字,最后由局长把由本人签名、本局盖章的一应材料,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7.县政府批准后,办证程序才算完结。剩下的就是归档,打证,发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不会要多少钱,一般家庭肯定承担得起,一般是按房屋造假的比列,各地不一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此外,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到村居委会找一下村书记,应该就是提交家里的户口本复印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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