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如何补办农村宅基地证?
宅基地,农村,土地如何补办农村宅基地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补办农村宅基地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村老宅基地如何补办宅基地证书?──如果超出本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无法补办宅基地证书的。详情请看下文。
农村的农民,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都可以免费使用宅基地。
根据国家“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一个人可以享受3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建房。但是,如果一户人只有一个人(以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准),则在使用宅基地时按两个人计算面积。
题主说的老宅基地,是指的你家原来拆除旧房子以后的空宅基地。这种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往往一户人有两处或三处宅基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民将旧房子拆除以后又搬到另外一处去建房,房子建好后原来的老宅基地就空在那里了。
而农村的所有土地,包括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荒山荒坡等都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根据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一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是以本户总人口数计算的。对于原来的老宅基地,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不能再补办宅基地使用证。
【庆双原创。欢迎留言,欢迎交流,结缘三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晋言晋语晋韵 回答:关于“如何补办农村宅基地证”,这个提问政策性很强,涉及的补办类型也多,非专业人员慎答,恰好我是从事乡镇国土管理工作人员(现在称自然资源所),希望我能为大家指点迷津。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土地管理是基本国策之一,国家对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宅基地作为农村农民的必须资源,事关几亿农民切身利益,历来颇受社会高度关注。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国家实施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对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控宅基地建设总量,支持充分利用废弃工矿用地,改造激活农村“空心村”闲置土地,弥补农村宅基地使用缺口。
2020年1月1日起刚刚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重审,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占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原有建设用地、闲置村庄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今后的农村宅基地归农业农村局管理,自然资源局只协助负责土地审批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普查登记。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是县乡土地管理的重点,2017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全国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确权登记工作,其中农村宅基地普查登记就是重中之重。目前全国农村宅基地外业测绘、内业制图、图斑复查等相关工作已全面完成,正在与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资料对接融合。结合今年全国第三次土地普查,今后全国土地将实施“一张图”办公,土地登记、颁证线上线下快捷办理。
三,农村宅基地发证实施部门及流程。现在城镇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使用证颁证工作统一由县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口承办。在颁证时,无论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一律实行“旧版证件不动不换,新颁证书统一发放”的原则。
关于提问中“如何补办农村宅基地证”的问题,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庞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虽经多次登记发证,仍存在部分宅基地需补办发证的情况。总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类:
①是违规划拔的宅基地补证。对于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些村委会私自划拔的宅基地的补办程序:第一步,申请县自然资源局补划村镇用地规划、下达用地审批指标。第二步,要由农户本人向乡国土所写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第三步乡国土所对申请的宅基地地块,实地测量勘定四至界址点位,并绘制图示备案留存。第四步,根据《土地法》对违法用地处理规定,对农户先占后批违法行为处以每㎡15一30元罚款。第五步,向县自然资源局补交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第六步,经国土部门会审报县政批准,并行文。第七步,凭批准文件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
②是祖上遗留宅基地的补证。如果是祖上遗留的宅基地,且只有一处,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没有办理过土地登记、颁证手续,农户凭村委证明、乡镇国土所调查并签注意见,即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补证工作。
③是证件丢失的宅基地的补证。对于农户因保管不慎丢失证件的补办程序,先要有当地村委出据文字证明材料,乡自然资源所盖章确认,再到自然资源局地籍科,或是档案室,查出初始登记原件,由所在科室加盖公章确认复印结果有效。然后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补发证件。
编后,以上所列三种情况就是目前农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补办宅基地证最有代表性的三种类型。在此提醒农民朋友,切记“有证妥善保管,无证及时补办”,做到依法合理保障自己财产的正当权利。
@晋言晋语晋韵 我是“三农”领域创作者,有问必答,解惑释疑,共同进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宅基地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这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