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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中“和大怨,必有余怨”是指纠纷还是问题?问题能够“一代传给一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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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道德经》中“和大怨,必有余怨”是指纠纷还是问题?问题能够“一代传给一代”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句读】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注释】
怨:怨恨,黑暗。
契:契约:
德:规则。
彻:本心,秉性,本能。
【句解】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意译
怨,怨恨。怨恨就算是和解了,也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样子,怎么可以称之为是善良的呢?
原文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意译
契,契约。因此,圣人(善)手里拿着契约的左联,把右联给欠钱的人,而且永不追讨。
原文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意译
德,规律规则,彻,彻底。因此。善在释放恩典的时候,如果已经规律规则的,那就按照规则释放恩典,如果,还没有规则的,善就按照自己的本性释放恩典。
原文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意译
常,规律,善人,指公正遵守规则的人。天道是客观的规律是没有亲人的,所有的恩典都已经预备好了在规律规则里,只要是遵守规则的人都会得到天道的恩典。
《道德经》老子说以哲学的思想,用文学的语言,科学的态度写出来的一部伟大的著作,描写的是宇宙的起源,自然的规律,以及未来的生命。其中心内容是真、善、美,其中真是“独立而不改”的真理,善是“周行而把殆”道能量,美是生生不息的生命。
“善”是《道德经》的核心,善的本质是能量,因为能量遵守真理的规则,放弃自己无所不能的能力,所以,宇宙的能量被称之为“善”。“善”大部分作名词解读,又被称之为圣人。“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老子是以人们都是轻而易举都知道的破镜难圆的事实,来反衬“道”是怎么样处理天地的事情,跟人类是一点关系都是没有,希望大家不要自作多情。《道德经》描述是宇宙创造的事,人类只不过是作为例子被举证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道德经》第七十九章中的话。我将王弼本第六十三章没有着落的“报怨以德”移入本章。此中的“怨”“大怨”不指纠纷,指的是问题。它有传承的可能,如果持续“司彻”;也可能不传承,“执左契不责于人”。下面通过对全章的解析,进一步回答。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①,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②!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③。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④——天道无亲,常与善人⑤。
[通释]
和解大的怨恨,心里一定还会记着怨恨,用感化来回报怨恨,怎么能算好!所以圣人握有讨债的契约也不向人索取欠债。有循道而行品质的人掌握着契约,没有循道而行品质的人就依靠苛捐杂税——天道对谁也不偏爱,它总是帮助遵循它的好人。
[注释]
①和大怨,必有余怨:和解大的怨恨,心里一定还记着怨恨。和,和解。余怨,残留的怨恨。
②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用感化来回报怨恨,怎么能算好。“报怨以德”这个短语王弼本在六十三章,据对应意义挪至此。报,回报。以德,用感化、退让、忍辱负重的态度。以,用……来。安,怎么。可以,能。为善,算最好。为,算做,算是。善,好的品质,好的方式。
③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所以圣人握有讨债的契约也不向人索取欠债。左契,收债的凭据,契约左边的一半。古代借债时,在木板上写清借债内容,然后一分为二,债权人保存左边的一半,负债人保存右边的一半。责,讨债。《说文》:“责,求也。”于,向。
④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有循道而行品质的人掌握着契约,没有循道而行品质的人就依靠苛捐杂税。司彻,主管税收,这里是主要依靠税收的意思。司,主管。参见七十四章注释④。彻,治税之法。《孟子·滕文公》:“周人百亩而彻。”周代初以“什一”税,即收取“十分之一”的税,后来由于统治者无限度的需求,出现过高于“什一”的税收。
⑤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对谁也不偏爱,它总是帮助遵循它的好人。“常与善人”有版本作“恒与善人”。 与,音yù,赞助,帮助。善人,即上文的“有德”者,有循道而行品质的人。
[意义归纳]
本章主张循道而行,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不结怨,间接地奉劝统治者不要热衷于“司彻”。
[考辨]
“报怨以德”这个短语,王弼本在第六十三章,而在郭店楚竹简这一章内容无“报怨以德”,“大小多少”也不全,后面直接就是“多易必多难”。从这一点看,将“报怨以德”从第六十三章摘出不存在什么问题(参见该章的[解读与点评]),加在这里又不矛盾:既与老子一贯思想吻合,也与前后文吻合。“报怨以德”是“和大怨”的一种形式,“报怨以德”是积德行善的一种表现,是“德善”(以善为德)的一种表现,但并不是德的至善之举。
[解读与点评]
“和大怨,必有余怨”,什么是“大怨”?这里没说,后文的“无德司彻”大概就是大怨的根源。为什么“和大怨,必有余怨”?王弼点评说:“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王弼此说正合“报怨以德,必有余怨”之理。
为什么“有余怨”?“天道”施之未尽,怨未尽泄。“天道”不以“和大怨”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伤痕犹在,其伤虽复,其痕犹存。余怨是旧伤疤,很容易复发。和解大的怨恨之后,没有新的摩擦还可以,一旦出现新的摩擦,很容易勾起旧怨,新仇旧恨叠加还好吗? “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以德回报怨恨的态度怎么能算作善?
《道德经》中的“德”是循道之德。既然“报怨以德”不算作上善之举,什么是上善之举呢?上善之举是积德不结怨。 所以圣人握有讨债的契约也不向人索取欠债。有道德的人掌握着契约,没道德的人就依靠苛捐杂税。 “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就是“有德”之举,无德者“司彻”是怨之产生的根源。此“有德”与“无德”之“德”正是循道之德。 “司契”与“司彻”的本质区别在是否“责于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手里握着欠帐的契约就是不收债,圣人居于很有利的地位,但他不为难别人,这样就根本不会与人结怨了。“执左契不责于人”,正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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