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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家属院物业规定晚上十一点半锁门,之后就不给开门了,这合法么?
物业,物业公司,规定我住的家属院物业规定晚上十一点半锁门,之后就不给开门了,这合法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是个县级工行的家属院,工行办公楼的入口就在家属院里。没有金库之类的设施。前几天和朋友看电影到十二点多,回家发现大门锁住了,门卫说规定十一点半以后不给开门,就算我是家属院的住户,也没法回家。这个规定是物业公司规定的,银行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
这样的规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因为那是你自己的家,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支配决定回家的时间。如果物业上强行要求这样做,你可以要求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你们花钱请来为你们服务的,而不是管理你们的。再说他们没有行政权,也管不了你。如果不行搜集证据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干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适当的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内容可以是因有事回家晚了,超出那个时间物业不让你回家,你在外面过夜所产生的住宿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因为遇到有家不能归这种情况搁谁谁都恼火,精神上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和不愉快的心情……所以适当的要点精神损失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家咨询一下业委会成员,如果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有晚上定时关门约定或物业应想业委会书面要求而做。那么,物业晚上十一点半锁门就完全合法。否则,物业做法就非常欠妥。
当然了,业委会决定任何事情,至少应征得一半以上业主同意,重大问题还应征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是全体业主的领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物业是干什么的?!你是业主花钱请物业来就是为你们服务的,根本不存在过了什么时候就不开门了之说,你住在里面你是业主,你无论何时回家,物业必须给你开门提供服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住户有房屋产权的家属院,物业公司无权这么做。
一是侵犯了住户对自已财产的使用权。
二是干涉不公民正常生活,明显违法。
三是物业公司由、业委会都没有权力做出这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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