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案么?
案件,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案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案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但和民事侵权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受害人)的撤诉是两回事。
先说一个案例吧。
一个广告公司的老板朋友咨询我的案件,起因是他们公司丢了10万块钱的现金。
这笔钱是他取出来办事,临时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下班时忘记锁柜子。
钱丢了以后,朋友推断是本公司的员工拿的。因为是不大的广告公司,员工也不多,朋友就说谁拿的交回来,不追究了。
问题是,没有人愿意承认。没有办法只能报案,公安也立了案。
案件极其简单,因为办公室是有监控的。一调监控,就发现是甲拿的。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办公室可以有监控;既然有监控,为什么甲还会傻到去偷钱,知道会被查出来为什么之前不主动承认。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公安机关认定甲构成盗窃罪,金额10万元,按照当时的标准,要判10年以上。
朋友发现是甲后,表示不想追究,但是刑事公诉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被害人无法撤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也不会撤销案件。
最后甲被判了10年。
刑事案件并非不能撤案,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但被害人(或者是报案人)在办案机关已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无法像民事案件(尤其体现为民事侵权案件)中的原告一样撤诉。
公诉案件中,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主要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况: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依刑事责任的。
司法实务中,只要案件尚处于公安阶段(包括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都可能会以上述事由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另外,还有一种是公安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取保后,做出撤销案件决定的情况。
上面说的是一般情况,各地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有一些衍生情况。
强调一种特殊类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对于此类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公安机关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指出“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表面上看来此类案件公安不会立案,但实践中仍存在公安机关错误立案等情况,此时若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公安机关仍应撤销案件。
该种情况是有一点类似于民事案件中的撤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不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什么又会出现刑事案件撤销的情形呢?因为刑事立案的证据要求和破案、移送起诉的不同,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上述情况或者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都需要撤销刑事案件,做其他处理。譬如盗窃案件,侦查进行到鉴定,结果鉴定意见低于立案追诉标准,就会转为治安案件处理;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鉴定为精神病就要撤销案件,专为民事赔偿个人诉讼案件处理赔偿问题,等等,只要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需要刑事法律处罚,就要撤销案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可以变更的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有四种走向:
一是改立治安案件。即撤销刑事案件,重新立治安案件。比如有人报警称自己被偷了800元人民币,这时要立刑事案件(江苏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案值600元以上,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各地不同),后来发现被盗的只有500元人民币,这时就要撤销原来所立的刑事案件,改立治安案件。对于一个办案民警来说,手续算是比较麻烦的。因为立刑事案件、撤销刑事案件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县级公安机关领导书面批准;立治安案件、撤销治安案件需要派出所领导书面批准。
二是直接撤销案件。就是将刑事案件撤销,也不改立治安案件。比如某人报案称某甲虚构事实骗取自己的钱物,数额较大。后查明,某甲并没有虚构事实,虽然拿报案人的钱财,只是出现了另外的原因导致一时无法偿还,构不成诈骗案件。这时就要撤消刑事案件,因为也不构成诈骗的治安案件,所以也不立治安案件。
三是破案。即刑事案件已经侦破,这个案件的去向一般就要移送检察机关公诉。
四是立案后未破案。这时案件就永远处于待破案状态,有时虽然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但是经审查证据不足,也不能称之为破案。
实务中第一、二、三种情况都比较少。由于公安民警非警务活动多且一人多岗,工作头绪多,件件工作都“重要”。有的非警务工作看上去甚至比破案还急迫,比如群众报警求助,如果不立即处理可能就会受到群众投诉、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等;比如110处警值班,通常不分节假日三到五天一班,值班期间精力都在110处警上,根本就没有时间破案;比如大型会议、演出等活动安保,必须按时到场……还由于犯罪手段不断变化等多种原因,影响了破案率,处于待破案状态的立案占较大的比例。
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刑事自诉案件,它的状态有三个走向:
上一篇:亚马逊如何打造爆款?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