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刑事案件上诉后普遍存在的“书面审理”是怎么回事?
刑事案件,书面,事实刑事案件上诉后普遍存在的“书面审理”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刑事案件上诉后普遍存在的“书面审理”是怎么回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事案件上诉后普遍存在的“书面审理”是怎么回事?
“书面审理”是指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以及其他书面材料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庭审,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俗称“审案卷”,或是从“鸡蛋里面挑骨头”。
适应“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事实清楚”是选择哪种审理方式之关键。
下列三类上诉刑事案件必需开庭审理:
一,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总之,终审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审理”上诉的刑事案件;或可以开庭审理上诉的刑事案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二审诉讼程序是纠错程序,且又需全面审查,而这就需要直接言辞原则,法律规定开庭为常态,只有开庭才能查清事实,书面审理为例外。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事实、证据、定性、量刑有异议的,二审法院都应当开庭审理,同时,二审法院又是全面审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中,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只是适用法律错误,直接改判;如果程序不合法,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重审。
上一篇:在十八县小县城里预约就是遥遥无期,九价疫苗什么时候才能普及?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