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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他的,我的,明治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他身后站了五六个男生女生,男孩子们高大英俊,女生穿着超短裤,露出又长又直的腿。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好奇的打量我。
我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转身跑了很远。
似乎有听到他的朋友们问那是谁,幸好没有能听到他的回答。
有些时候,我希望我和沈乐之的交集只有那一处,便利店外的长椅和路灯,时间停在那里就好了。
让我忘记生活本身,忘记他的豪车、他的别墅、他的身份证、他的英俊和年轻气盛。
他生于斯,长于斯,他说着流利的粤语,吃海鲜和粤菜长大,他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
对我来说,这是一座必须说再见的城市。
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只是一名交换生,我的学生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无论我考试成绩再好,我也拿不到一张这里的毕业证书,我所拥有的时间,每一天都是倒数计时。
晚上的时候,沈乐之在长椅边找到我。
“小孩,白天的时候我看到你了,”他俯下身,挡住路灯的光,“跑什么跑。”
我不好意思的笑:“上课要迟到了。”
“哈,”沈乐之在我身边坐下,“周末有空吗?”
“嗯?”
“玩帆船,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摇摇头:“还是算了吧。”
“周末的时候你一般做什么?”
“写作业,看书,”我说,“我很无聊的,我连旺角都没有去过,所以从来都分不清它和尖沙嘴。”
“你没有去过旺角?”他睁大眼睛看我,“你没开玩笑吧?
“坚尼地?太平山?跑马地?”
我一个一个摇头。
“你来香港多久了?”
我撒了个谎:“第三年了。”
沈乐之站起身,冲我眨眨眼睛,“走,我带你去旺角。”
“现在?”
半个小时以后,我站在旺角一家旧书店里。顺着窄窄的楼梯上二楼,阁楼里堆满了书,沈乐之站在一本老相册前翻了很久。
离开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唐诗》一本《宋词》,竖立的繁体排版,价格不算便宜,但是我很想要买点什么,当作纪念或者其他。
我给他讲小时候看金庸的事,租书店一毛钱一本,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江湖恩怨哪有儿女情长来得浪漫。
“我的梦想是开一家书店,乱七八糟放很多书,任君自选,不用和我说话。”
“你好像很不喜欢和人说话。”他将手背在脑后,逆着人群走。
我点点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红灯亮,我和他一起停下来,站在午夜的香港街头,他对我说:“你已经很好了。”
第二天香港下了一场暴雨。
天气预报说有台风来袭,学校停课一天,香港人似乎对此习以为常,只有我一个人惴惴不安。
我在路灯下等沈乐之:“我找不到三明治了。”
他挥挥手,让我跟在他的身后。我们在7-11买了一只手电筒,沿着下山的路一直走。夜晚变得很安静,我们压低了声音呼唤三明治,怕惊醒了别人。
“小孩,你会离开香港吗?”他忽然问我。
我装作没有听见:“嗯?”
他耸耸肩:“毕业以后我想去美国,学电影,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
我的脸隐藏在黑暗里,幸好这样,他才不用看到我难堪的表情。
我问他:“你要拍电影吗?”
他点点头:“就拍香港好了,这里是我的故乡。”
大雨过后的灌木丛,散发着清新的香气。他忽然停下脚步,朝下坡路边的一个观景台走去,“你没有看过太平山的夜景吧?可以俯瞰整个维多利亚港。”
我摇摇头。
沈乐之回过头看我,他笑起来,说:“那你不用去看了,这里比较美。”
我的手放上他的手心,那是我第一次碰触到他,他的掌心微热,轻而易举的将我拉了上去。
沈乐之,你一定看过无数壮阔的风景吧?而我啊,我所见过的所有美丽,都不如在你身边,那些细碎的、平凡的夜晚来得动人。
让人想要铭记一生的,不是脚下的万家灯火,而是和你在一起的时光。
一阵风吹过,我们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我蹲下身,它一头栽入我的怀中。
我的宿舍禁止养宠物,沈乐之的家里人对猫毛过敏,我抱着三明治发愁,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台风,我担心三明治多过于自己。
沈乐之拿出手机打电话,跟那边的人说:“我请你吃饭好不好。”
没过多久,一辆越野车大剌剌从山下冲上来,停在我们面前。一个穿白色牛仔短裤的女孩从车上跳下来,她的皮肤晒成迷人的小麦色,她皱着眉头说:“沈乐之,你知不知道你很烦人。”
在看到她的一瞬间,沈乐之的眼睛亮起来,他说:“宋明朗,给你讲过多少次,慢一点开车。”
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子走到我面前,伸出手,接过我怀中的三明治。
我记得那个夜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也没有风,站在天台的顶端,可以看见整座港岛。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三明治。
4.
台风过境的时候,三明治在宋明朗家的窗户跌下去,前脚被摔成了骨折。宋明朗连夜带它去看医生,做完检查以后,才发现它的眼睛似乎受过伤,有一只看不见光。
宋明朗想要收养它。
我内疚得要命,我竟然从来没有发现三明治眼睛受伤的事,我从来没有想过它为什么会流浪,说不定是被之前的主人抛弃,又或者它只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沈乐之安慰我说:“你想见它的时候,我带你去明朗家就是了,你不要难过。”
其实这样比较好,我在心底对自己说,我迟早有一天是要离开的,而它总有一天是要老去的。
有人替我照顾它,给它一个家,让它在看不见的地方也能安然入睡,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是我再也没有去看过三明治,没有说再见,它在我记忆里就不会老去。
没有了三明治,我原以为我和沈乐之失去了相见的理由,可是在第二天,我顶着半干的头发气喘吁吁的跑到便利店门口时,看到穿着黑色卫衣的男孩扬了扬手上的袋子,挑起眉头对我笑:“下次再迟到的话,可就没你的份了。”
我们坐在一起,他教我玩ps3,最老土的超级玛丽,可以跳上云端。他喜欢陈奕迅,教我唱《不如不见》,“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去再聊天。”我只会唱这一句,因为它听起来和国语很像。
香港的冬天来得很晚,但是气势汹汹。
学校在海边,每天都是大雾弥漫,衣服和毛巾总也晾不干,我和室友想要买一架烘干机,在超市看过价格以后又放弃。
我开始整夜整夜的失眠,膝盖受不了,在夜里疼得厉害。睡不着的时候我就搬凳子在窗边数星星,数着数着才意识到,等冬天结束的时候,我就该离开了。
回到我的故乡,那里什么都好,只是没有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沈乐之带我去吃桥底大闸蟹,两千块钱一盘,我却连怎么吃都不会,尴尬的低下头,手上的钳子一用力,蟹肉被夹得粉碎。
沈乐之摇头:“女孩子只用负责吃就好啦。”
他帮我把蟹腿一只一只剥好,就着温热的梅子酒,从嗓子一路呛到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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