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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己受理的民事诉讼案有没有规定开庭审理期限?
法官,庭长,法院法院己受理的民事诉讼案有没有规定开庭审理期限?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院己受理的民事诉讼案有没有规定开庭审理期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需要分别了解法定诉讼程序和法院办案流程。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间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简易程序经批准可转为普通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转入之日起算。法院办案流程为;一.立案庭正式立案。二.立案庭将卷宗材转交业务庭长签收。三.业务庭长将卷宗材料交与承办法官。至此,问题出现了!当事人认为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后未发判决书,,当事人就会认为法院违法了。而从法院办案流程看,从立案庭到承办法官之间有两个流程三个点,这是需要时间的。在办案流程中,开庭时间是由承办法官根据手上其他案件办理情况确定的。如果开庭时间由立案庭确定,再交业务庭长,庭长再交给承办法官,那么法院的办案秩序就会乱套,承办法官就会想死。据此,你的问题如果修改为《已立案的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由谁确定?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计算?》,那就容易理解和表述了。一般来说,审理期限是从承办法官签收案卷材料时开始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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