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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不合适为由拒绝交往,男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20000元,法院怎么判?
彩礼,女方,法院女子以不合适为由拒绝交往,男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20000元,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子以不合适为由拒绝交往,男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20000元,法院怎么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女子以不合适为由拒绝交往或拒绝结婚的情况,一般是诈骗钱财,你因为不合适就不应该受收男方彩礼,受收彩礼后再说不合适,就应该全部奉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已经有案例,以结婚为目的的赠送,法院判还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属于有条件的赠予,条件成立才生效。条件就是交往或者结婚,虽然没有相关协议,但是属于约定俗成的意思表达。法院一般是支持返还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法院认定20000元为彩礼性质,那是会判女方退还的,如果法院认定为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性质,那是可以判不退还或部分退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讲的情况不属“彩礼”。对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调解解决,尽量让女方多退,因为这种情与赠与很难区别,男方给女方钱是主动的,而且女方并未索要。如果调解不成,大部分百分之五十判退,也有判男方败诉的情况,必定个案具体情况不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方说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这话没毛病,那男方说,不以结婚为目的讨要彩礼,就是诈骗,有毛病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因果关系的应该办退还,不是为了找老婆是不会给一个不认识的女人花这些钱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返还,这样也可防止利用恋爱诈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礼果是彩礼?断绝交往,必须退还!不能让人家,人财两空。这不服合社会稳定与和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体进展???进去咯,还能掏出来???[捂脸][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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