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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指的是什么?
五服,丧服,关系五服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五服的两义
“五服”在我国古代语境中,主要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由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构成的理想化了的分封领主等级秩序,这种含义产生的比较早(先秦),但在现实中似乎并没有得到实践,寒某认为,这个“五服”制或许像井田制一样,是战国秦汉间人们对周礼的理想化“伪造”,或许体现了周礼的若干精神,但并不具有多少实践性。(所以,寒某就不展开介绍了)
第二种含义是由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构成的丧服亲等制度,这种制度大约形成于周汉两代,因为华夏帝国的不断儒家化,而被统治者标榜提倡成为官方认可的丧服制度,在西晋《泰始律》“准五服以制罪”以后,进一步成为受到华夏帝国律法官方认可的亲等划分依据。
五服亲等的性质
魏晋律法儒家化,“准五服制罪”是一大重要标志,因为自此以后,宗法色彩浓厚的亲属尊卑受到帝国律法承认,并据以论罪量刑。极大地加重了卑亲属对于尊亲属、晚辈对于长辈、妻子对于丈夫的刑事责任,考虑到中华法系刑民不分的特点,加重刑事责任,几近于加重律法责任。质言之,五服亲等的存在有利于维护传统社会宗族制中族长、宗长、家长(家父)的权力,维护了“孝”的基层秩序(宗族宗法、家族家法),便有利于维护“忠”的上层秩序(皇权帝制)。
到了近现代,五服亲等制所依赖的中华法系与帝制宗法社会土崩瓦解,五服亲等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回归其原本的丧葬礼服习俗性质,在我国汉族乡村地区流行。
丧葬五服的具体含义
斩衰:最粗生麻布制作、不修衣边;名义服期三年,实际服期25月
齐衰:粗麻布制作、修衣边;服期根据不同亲疏情形而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大功:粗熟麻布制作;服期九月
小功:稍粗熟麻布制作;服期五月
缌麻:较细熟麻布制作;服期三月
由于历朝历代规定的五服亲等有着繁琐复杂的流变差异,所以寒某只在此列举五种丧服的不同形制,不再列举五服在各朝各代究竟是由哪些亲属穿着。
五种服制中,大体上,斩衰、齐衰是卑亲属为亲近的尊亲属穿着的丧服;大功、小功、缌麻则是其他亲等较为疏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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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五服如何划分的问题,很多资料让现在的年轻人越看越糊涂,如坠云里雾里。其实民间的说法很简单,也易懂。
现在有人一说五服,必说九族,即以自已基点,上至自己的高祖,下至自己的玄孙,共九代,其中的直系和旁系亲戚皆为五服。
为什么明明是五服,却变成九族了呢?五代和九代相等,能不让人糊涂吗?很多年轻朋友问,五服到底是五代还是九代呀?
其实九代说法只是一种完整的算法,只存在于理论上,到了现实生活中就用不上,还容易让人误解。
在民间,人们一般把九代(九族)分为两段来理解。
一是上五服,即从自己一代算起,上溯到自已的高祖,共五代。那么与自己共同出自一个高祖公的这五代人,包括高祖公本人,就是五服内,否则就是五服外。比如说,高祖公兄弟的后裔,就属五服外,只能算六服内。
二是下五服,即从自己算起,往下到自己的所有玄孙,是五服内,包括自己在内也是五代人,自己兄弟的玄孙与自己的玄孙,已不属五服内,只能算六服内。
民间所说的五服内,一般指一个人的上五服。五服外也是一样,也指是往上溯,己经出了五代。
民间很少计下五服。比如说,自己的下五服内,自己已是高祖公了,早已作古了,怎么算,更不用说下五服之外了。
再说,一代人与一代人的五服之内的算法是不同的,比如,祖父的五服亲戚与父亲的五服亲戚不尽相同,父亲的五服亲戚要往下移一代。同样,自己的五服亲戚与父亲的五服亲戚也不尽相同,也要往下移一代,以此类推,到了儿子、孙子也是一样,一代不同一代。
因此,在民间,说到五服内或五服外,一般是以某人为基点,往上溯祖源比代数,也就是民间所说的算上五服,即五代。如果是数代人之间比较,也是从辈分最低
和横向对的人往上溯五代,看是否在五服内,一清二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五服》意识在现代已渐渐地失去。只是在婚姻法规定在“五服”内近亲不能结婚。故多有人认为“五服”就是宗亲论资排辈。
《五服》其实是旧时一种礼教规定逝者亲人按亲疏近远穿的五种孝服。
大殓次日,在服之人遵例成服,根据与逝者的亲疏近远不同关系,分别穿着不同的丧服和不同的限期。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其居丧守服时间也不同。
1:《斩衰》为“五服”中最重者。丧服以最粗麻布制成,衣旁及下际均不缝缉。父母逝世后,子女服《斩衰》丧服。居丧期为三年。
2:《齐衰》丧服以稍粗麻布制成。衣旁及下际均缉边。孙为祖父母,夫为妻,已嫁女为父母服“齐衰”丧服居丧期为一年。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丧服“出嫁女同”居丧期为五个月。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丧服。“出嫁女”同。居丧期为三个月。
3:《大功》丧服用较细的生麻布制成,居丧期为九个月,凡本宗为堂兄弟,在室堂姐妹,已嫁姑,已嫁姐妹,众孙,众子妇,侄妇,已嫁侄女,妻均从夫,又已嫁女为伯叔,兄弟侄,在室姑,姐妹侄女均服《大功》丧服。
4:《小功》丧服用细和麻布制成,居丧期为五个月。凡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在室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嫡孙,孙妇,兄弟妻,堂侄,侄孙,在室堂侄女,侄孙女,妻从夫服,从堂兄弟,在室从堂姐妹,又已嫁女为曾祖父母,堂兄弟,已嫁姑姐妹,侄女,在室堂姐妹及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均服《小功》服。
5:《缌麻》五服中最轻者,丧服以熟麻布做成,居丧期为三个月。凡本宗为高祖父母及五服内在小功以下者,又异姓中为表兄弟,妻父母,婿,外孙均服《缌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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