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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改如何补偿?
房屋,土地,棚户区城市棚改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4、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棚改拆迁啦,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故,货币补偿要评估,评估标准是不低于周边同类型的房地产市场价。补偿为:房屋价值置换为货币+搬迁费+奖励费+装修费+过渡费。
(2)产权置换
置换拆迁安置房,最低比例是一比一,具体置换比例看地方政策。置换的安置房,土地一般是划拨的,最开始是没有证件的,需要房主拿房5年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契税费办理好产权证后,和一般的商品房就没有差别了,可以上市交易。
补偿为:置换房屋+搬迁费+奖励费+装修费+过渡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设问项下描述的具体情况分析,“城市棚改”的房屋属于“城中村”,其土地性质仍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原农村和城市郊区逐步成为城市的市区,全国许多城市出现了“城中村”。法律规定,“城中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问题是,法律怎样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呢?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用为国有土地所有法律仅规定了一种方式:依法征收。实践中,地方政府的操作可能偏离法律的规定,通过撤销村民小组等方式无偿将集体土地转用为国有土地。“城中村”现象的出现,可能就是当地政府的“疏漏”,撤销村民小组时没有及时发出“征收决定”,而城中村的村民发现了该情形。
可以肯定认为,我国大陆地区的土地所有权要么属于集体所有,要么属于国家所有。49年以前,私人所拥有的房产和院落,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既不是出让取得,也不是划拨取得,多数情形下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院落是随时可以出售”在法律上根本没有根据。作者所在的地区就有“城中村”情况,部分撤销村民小组的原村民正在行使权利,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当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征收决定”,从目前的情形看,尽管诉讼令人失望,但作者相信,这部分村民最终还是“城中村”的居民。
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或者农村的危房改造的原意应当是在原址改造,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不按“套路出牌”,移址安置是常有的现象。2018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了的内容之一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由此可见,“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必须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异地安置。
《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2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问题是,第42条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城市棚改如何补偿?事实上是多种利益纠缠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该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可能就房屋部分进行安置;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异地安置时房屋可以得到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如果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肯定没有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的问题;如果是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里正在拆迁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看你在哪个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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