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城市棚改如何补偿?
房屋,土地,棚户区城市棚改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在49年以前,私人所拥有的房产和院落,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既不是出让的也不是划拨的,院落是随时可以出售的,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而在如今的棚改中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这种老房产在棚改中补偿的新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如果新房子几年后出售,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城市房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用房等多种类型,这类房屋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交易,因此补偿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可以参考。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应当补偿下列项目: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补助和奖励。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房屋建在历史遗留下来的集体土地上,但是现在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张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这类地域一般进行的是城中村或棚户区改造,这类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司法实践中之前存有一定争议,但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这类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您有权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是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如果选择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那么则不能混合适用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标准,需要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中的“土地补偿费”扣除掉。
这种老房产在棚改中补偿的新房子一般是周边的安置房,性质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您可以依据房产证享有合法产权。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您获得的安置房建在国有土地上,您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不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问题。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城市棚改比较规范,按规定来,不会吃亏也不站便宜的。
国家加大对旧城市改造,各城市都要制定棚改地方法规,有一整套完善规常制度,各级地政府都有城市棚改办公室等机构。
你所说的情况,要多咨询法律顾问与律师,现在政府办事比较公平公证,不会让拆迁户吃亏的,无理取闹没用,想一夜暴富也不可能的,国家妇大数据,重较规范,讲公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一般提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多数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有少数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收。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多区别。
我们在平日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常常听到老百姓这样的问题:“现在国家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也只能一次次向大家讲解,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要根据不同的省市地域和具体评估情况来确定,网上可查的很多特别具体的数字标准都不能直接参考。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
补偿的构成:3+1模式;3=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1=补助+奖励
根据法律规定,棚户区改造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价值的补偿,是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务院明确规定是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市场价格。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需专业律师帮助,可点击头像,添加关注,私信我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棚户区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制订的,并且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棚户区改造房有什么特点
1、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
2、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