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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祥进北京后为什么把清帝赶出了紫禁城?
紫禁城,溥仪,优待冯玉祥进北京后为什么把清帝赶出了紫禁城?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辛亥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后,封建王国的末代皇帝溥仪仍可留在皇宫,享受优厚待遇,这一特殊待遇在冯玉祥发动政变之前一直被北洋政府遵循着,为什么冯玉祥在北京发动政变把曹锟赶下台的同时,会把溥仪驱逐出紫禁城,取消一切的优厚待遇?他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做出这样的决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好像给很多人的印象是冯玉祥激进的脑袋一热,就把溥仪赶出去了,其实这里也有一段故事,我来絮叨一番。
退位后的小朝廷
清廷虽然早被推翻,但按着民国政府与清室签订的优待条规定,溥仪在宫内仍然保持着他的“皇帝尊号”。这个“小朝廷”对外虽不能再发号施令了,可是在紫禁城内,清王朝时代的一切陈规旧制丝毫未变。满、蒙王公和旧臣遗老们,依旧把高高在上的末代皇帝奉若神明。即使北洋政府的显要们,也以得到“皇帝”的青睐为荣。当时,有位翰林把李白《咏上皇西巡南京歌》中的两句改为:“少帝清宫(原句为“长安”)开紫极,双悬日月照乾坤”,却也反映了当时的这种怪现状。
溥仪在宫内仍以“皇帝”的名义颁发“上谕",对旧臣遗老不断进行封赠赐谥,纪年仍用“宣统”年号,甚至继续召用阉人。太监及宫内各项执事人役犯罪,仍由内务府慎刑司审判治罪。对此,社会舆论极为不满,民国政府参政院的一些官员也不断提出批评。
民国政府与清廷进行交涉,要求清皇室遵守民国法律,奉民国正朔,经过反复协商,于民国3年(1914)12月26日制定“善后办法”7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清皇室应尊重中华民国国家统治权,除优待条件特有规定外,凡一切行为与现行法令抵触者,概行废止。
清皇室对于政府文书及其他履行公权、私权之文书契约,通用民国纪年,不适用旧历及旧时年号。
大清皇帝谕告及一切赏赐,但行于宗族家庭及其属下人等,其对于官民赠给,以物品为限,所有赐谥及其他荣典,概行废止。清皇室所属机关,对于人民不得用公文示告及一切行政处分。清皇室如为民事上或商事上法律行为,非依现行法令处理,不能认为有效。 上图庄士敦与溥仪兄弟在御花园
政府对于清皇室,照优待条件,保护宗庙陵寝及其原有私产等一切事宜,专以内务部为主管之衙门。
清皇室确定内务府办事之职权,为主管皇室事务总机关,应负责任,其组织另定之。 新编护军专任内廷警察职务,管理护军长官负完全稽察保卫之责,其章程另定之。慎刑司应即裁撤。其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役及太监等犯罪,在违警范围以内者,由护军长官按警察法处分,其犯刑律者,应送司法官厅处理。
清皇室所用各项执事人等,同属民国国民,应一律服用民国制服,并准其自由剪发。但遇宫中典礼及其他礼节,进内当差人员所用服色,得从其宜。
以上内容,均在中华民国4年1月6日《政府公报》中刊载。
溥仪小朝廷虽被迫接受“善后办法”,但是并不认真执行。民国6年(1917)宪法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曾策划了一次请愿活动。
内务府官员,以及旧臣遗老、京师总商会等保皇组织纷纷向向众、参两院上书请愿,说优待条件“业已行之数牛,中外翕然,毫无异议。当今日制定宪法之际,公民等拟请以宪法明文确实保证,俾垂久远。”同时,四处活动,拉拢各政治团体,制造声势。
民国6年(1917) 1月15日,内务府大臣世续及徐东海在金鱼胡同那宅花园宴请各政团要人250余名,席间由徐东海演说,强烈要求把优待条件列入宪法,冀图永久保障清皇室特权地位。世续等人还亲自给民国各要人名流去信,请求各党派从内部疏通协助,如致副总统冯国璋的信中说:“务望于民党议员中以私人名义分函前途,广为设法疏通。” 但清室企图永久巩固特权的努力未能达到目的。
上图冯国璋
4月24日召开的宪法会议认为,关于清皇帝优待条件及待遇蒙满回藏各条件,本属缔结条约性质,曾经临时参议院议决,当然永远生效力,其加入宪法与否,效力均属相等,不必再议。清室对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满意,但是也无可奈何。
当年6月发生了张勋复辟事件,冯玉祥参加了讨伐张勋的战斗。打败张勋收复北京后,他就极力主张扫除小朝廷,铲除这一复辟祸根,驱逐溥仪出宫,且保护其作为普通国民的个人人身安全。他曾为此通电呼号。但由于段祺瑞的态度,以及当时他只是一个旅长,人微言轻,没能实现这一愿望。
民国13年(1924)小朝廷的末日终于来临。
这年9月,直奉战争爆发,北洋政府陷于混乱状态,冯玉祥将军发动了“北京政变”,囚禁了“贿选总统”曹锟,推段祺瑞为民国政府的临时执政,组成了以黄郛为首的临时内阁。冯玉祥并决定采取断然措施,将清废帝溥仪驱逐出宫。
上图冯玉祥
11月4日,由黄郛内阁召紧急会议,将优待清室条件加以修改并讨论通过。修改后的清室优待条件是: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左:
第一条,大清宣统皇帝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第三条,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11月5日,对溥仪小朝廷犹如晴天一声霹雳,由北京警备总司令鹿钟麟、警察总监张璧会等带兵包围了皇宫,将溥仪以及家人驱逐出宫。从此,不仅永远结束了溥仪在紫禁城的皇帝生活,也永远结束了清王朝的残余统治。
冯玉祥丝毫不后悔
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曾经得到孙中山先生的赞同和支持,但却遭到段祺瑞以及清室遗老旧臣的反对。
溥仪被驱次日,段祺瑞即致冯玉祥一电,亟表不满。其电文略曰:“顷闻皇宫锁闭,迫移万寿山等语。要知清宫逊政,非征服比。优待条件,全球共闻。虽有移住万寿山之条,后商未为不可。迫之,于优待不无剌谬,何以昭大信于天下乎?望即从长计议。”冯复电为:“此次班师回京,自愧尚未做一事,只有驱逐溥仪,乃真可告天下后世而无愧。”
胡适获知这一消息后非常愤怒,立即致信新组阁的“摄政内阁”外长王正廷,斥责他们这样的行为无疑是“欺人之弱,乘人之丧”,并将这一事件说成是“民国史上一件最不名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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