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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交首付后,楼成了烂尾,银行有责任吗?
银行,购房者,开发商贷款买房,交首付后,楼成了烂尾,银行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贷款买房,交首付后,楼成了烂尾,银行有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银行没有任何责任!
买房子买到烂尾楼,作为购房者来说是非常无奈的,但是银行在这次交易中没有任何过错,你与它签订的贷款合同还需要继续履行。银行把钱贷给的是你这个人,而不是给的开发商,无论开发商做出什么来,你都需要继续还款,银行在此事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你能先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把本金还给你,然后再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那么你可以中止还款。
你能自己单方面停贷吗?
这是不允许的,如果你在没有停止贷款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停贷,将面临以下麻烦:
1.承担违约责任。停贷是债务违约行为,购房者要承担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的责任。
2.影响个人征信。购房者停贷后,银行会向征信中心报送个人违约信息,购房者征信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
3.面临银行起诉。银行向购房者催告后,购房者不支付房贷的,银行可能会起诉购房者,面临败诉和承担诉讼费用的责任。
烂尾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停贷
1.向银行申请停贷。这需要和银行进行协商,具体人家答不答应也都看银行的规定,如果你还款压力大可以只还利息暂停还本金,但是想彻底停贷基本没戏。
2.向政府部门求助。政府部门可以出面催促开发商继续履行责任,但是一般烂尾都是没钱,原来开发商很难变出资金来,因此很可能需要政府与其他开发商协商接手楼盘,继续进行开发,但是现在房子价格涨幅不明显,能够溢价的空间不明显,愿意接手的人很难找。
3.向当地法院起诉。业主可以整体去医院起诉,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解除贷款合同,但是即使法院判定解除,你们的购房款也很难拿到,毕竟停工的基本原因都是没钱,只能说你们可以不需要还贷了。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问朋友借钱买了一部贴牌手机且又不能用时,难道这过错该怪罪借钱给你的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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