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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官司仲裁我赢,一审11月开庭,一审是互诉,那么谁是原告?
原告,被告,案子劳动官司仲裁我赢,一审11月开庭,一审是互诉,那么谁是原告?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都是原告或者报告,但是一般以一审原告在前排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仲裁阶段双方当事人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一方为申请人,对方为被申请人。诉讼阶段称为原告和被告,提起诉讼的是原告,对方为被告。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谁就是原告,根据您的描述,应当是对方提起诉讼了,那对方是原告,您是被告。如果双方都提起诉讼了,那互为原被告,在您这边的起诉里面,您是原告,对方是被告。在对方的起诉里面,对方是原告,您是被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互为原、被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互诉自然互为原告。对案件审理无任何影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起诉的一方为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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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是互相起诉对方,法院合并审理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起诉谁就是本诉的原告,对方就是被告。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均不服都有权起诉。劳动者起诉的,劳动者就是原告,用人单位是被告,反之亦然。但这是两个案子,但因双方当事人相同,法院为节省司法资源很可能合并审理,但每个案件均有自己的原告和被告,不会混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第四十九和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
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互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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