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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钱还债,怎样追加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
股东,被执行人,公司公司没钱还债,怎样追加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没钱还债,怎样追加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没钱还债,怎么追加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
您好,我的答案是:公司没钱还债,一般不能追加公司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除非股东为该笔债务承担了保证责任或者该股东出资瑕疵或出资不实。具体如何操作,我们一步步来看
可以追加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的情形
一、股东为该笔债务承担了保证责任:
如果股东以保证人的身份为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我们在向公司催讨该笔债务时,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出资瑕疵:
1、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现在公司都采用认缴制,在注册公司时,并不需要股东实际出资到位,也就是说,在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公司或者债权人都不得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除非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公司恶意延长出资期限。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便转让了股权
4、刺破公司面纱,财产混同,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
5、公司未经清算就被注销的
6、公司注销或者解散事由出现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后,致使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综上,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公司无力清偿对外负债时,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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