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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与人出去游泳溺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游泳,水库,过错小孩与人出去游泳溺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小孩与人出去游泳溺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希望你还是区分一下。如果是你小孩自己跟着别人去的,还是不要有什么赔偿的想法;如果是你托付给别人帮你带去,那就是对方没有尽到责任了,你可以要求合理的赔偿,只是不要狮子大开口啊,要知道对方也是好心,才帮你带小孩去游泳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与人去的含义太广泛了,按一般说法,是相约同去,对方没有负责的义务,因此对方无责任。关键就一点,对方有没有负责安全的义务,如有可要求赔偿,如无,则不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四川广安,孩子与朋友去水库游泳,溺水,家属要求赔偿430000元。朋友说,我不是组织者,也不知他是未成年人,我没责,法院是这么判的。
在四川广安,父亲叫欧戈,有两个孩子,他长年与老婆在外地打工,然后将老二欧辉留在老家,由父母照顾。
欧辉初中毕业,不是读书的料,然后就放弃了学业,也没出去工作,就呆在家里。
一次欧辉在玩滑板时,认识了大自己5岁的谢金,两人相互添加了联系方式。
成为朋友后,两人多次在一起吃饭、玩滑板等。
一个夏天的晚上,欧辉、谢金及谢金的朋友胡宾等人,相约第二天去水库游泳。
次日17时许,欧辉、谢金骑车同行,先行到达水库。胡宾等人因接其他人,而尚未到达。欧辉在离家时,也没有告诉爷爷奶奶自己去游泳的事。
17时30分,欧辉与谢金都脱了衣服,准备下水。
在欧辉下水时,谢金的电话响了,于是谢金接起了电话。谢金接完电话,没发现欧辉的影子,于是他到处寻找。
找了一个多小时,谢金仍未发现欧辉。于是他赶紧拨打了119。
经119转镇派出所,派出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打捞。
直到21:30,终于将欧辉打捞上岸,但他已不幸溺水身亡。
听到儿子噩耗的欧戈夫妻,立马坐飞机从外地赶回了老家。
孩子就这么走了,养大不容易啊,这又该谁负责呢?
欧戈首先想到的是水库是否有责任,水库有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水库让不让人游泳。
欧戈考察了该水库,发现该水库是国家一级饮用水源,禁止游泳,并在大坝、码头等重要场所设立有警示牌,明确标明禁止游泳。
于是欧戈认为谢金起码要担一半的责任。
他说,谢金组织游泳活动,而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且还不会游泳。谢金没有尽到安全照顾和完全救助义务,对孩子的溺水死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自己损失的50%的赔偿责任。
但谢金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于是欧戈将谢金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自己损失857,320元的一半,即428,660元。
谢金说冤枉自己,本来自己是与朋友胡宾相约一起去游泳,是欧辉在旁边听说后,自己要求要去的,不是自己邀约和组织的。
而且,自己并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自己对欧辉也并没有安全照顾,和完全救助的义务。
谢金说,欧辉下水时,自己正在跟朋友通电话,没有发现欧辉下水和溺水。打完电话,没有发现欧辉时,自己往水里下潜找过,也往附近岸上和水域都找过,找了很久都没找到。发觉事情不对就报了警,并非没有对欧辉进行救助。
所以不能将欧辉死亡的全部责任,推到自己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有3点。
1、谢金是否是活动的组织者,并依法负有对欧辉的安全照顾和完全救助义务?
法院认为,有关网络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均证明,事故前关于去游泳、以及去哪里游泳、哪些人去等,均是由谢金、欧辉、胡宾相互提议。
讨论后确定,形成自愿参加,相约同行,到水库游泳的一致意见,不属于欧辉或谢金、胡宾组织的集体活动,而属于自愿参加,相约结伴同行的活动。
所以,谢金不是活动的组织者。
欧辉尚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谢金是成年人。只要他们结伴一起活动,对脱离监护人及受托人监管的欧辉,谢金如果知道其未成年,则依法负有照顾和安全保护的职责义务,更何况是去水库游泳这样一项危险活动。
如果在活动中欧辉发生事故遭受损害,谢金应当存在过错,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基于本案事实,欧辉在事故发生时已经没有在校读书,也已年满17周岁,接近成年。且没有证据证明,谢金知道欧辉尚未成年。
由于谢金疏忽大意,或者欧辉有意隐瞒,导致谢金误认为欧辉已经成年,进而导致对欧辉疏于照顾和保护,谢金应当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但事发后谢金已尽力寻找,报警施救,亦应当相应减轻谢金的赔偿责任。
2、谢金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
谢金、欧辉明知水库是一级饮用水源,禁止游泳,依然结伴同游,且没有保护措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如游泳圈、救生员、救生船等,行为违法,均存在一定过错。
对欧辉疏于照顾和保护,也存在重大过失。
所以,谢金对欧辉溺水死亡存在过错和重大过失,构成一定程度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3、关于欧辉死亡的民事责任问题。
尽管对欧辉溺水死亡,谢金存在一定过错和重大过失,但是,究其欧辉的死亡原因,并非全部或主要为谢金的过错行为造成。
首先,欧辉不会游泳,没有游泳的基本技能,也没有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如游泳圈、救生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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