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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保姆,雇主每星期六十点让我回去,但不算钱,合理吗?
雇主,保姆,合同我是一个保姆,雇主每星期六十点让我回去,但不算钱,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是一个保姆,雇主每星期六十点让我回去,但不算钱,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干了五年保姆,基本上每个家政公司签合同的时侯都是这样说的,一个月三十天,月休四天,我们干够26天是一个月,剩下的多干一天,就按你的基本工资除以26,多加一天钱,感觉大多数雇主都还是很好的,比如我每星期六下午四点走,第二天下午四点到。有事请假也按工资数除以26的结果扣钱。所以我所有的模式都是按照月休四天来走的,除非有特殊情况。
今年干这家也是一样的,家政给我说月休四天,3500.而且说活可轻松了,雇主人也很好,唯一不好的一点就是雇主家在六楼,每天要爬楼梯。其实我觉得爬楼梯也无所谓,毕竟自己还年轻,爬楼梯就全当锻炼了。
来了后,才知道,前面那保姆3500,不住家,早上九点钟到,晚上雇主下班回来她就回家了。
来了以后,感觉女主人还是挺好的,每天姐姐把我叫的心里很甜蜜。所以自己干活也是很卖力。
我每天早上5点40起床,先招呼老大起床,他起床前,我要把他的鞋带系好,衣服翻好,弄整齐放他床头,再把他书包拿出去,水杯里的水倒好,装在书包边缘,然后再一遍一遍叫他起床,每五分钟叫一次,一直到六点半老大走了,在此期间,我什么都不做,专门看表。
老大走后,我给老二弄饭,七点半叫老二起床,也是隔几分钟叫一趟,这个起床更难,还发脾气,骂人。一直到八点才把他送走。
九点多回来打扫卫生,做饭,十一点接老二。下午两点钟再送,三点钟回来洗衣服,四点钟休息一下,五点钟再接。
我感觉也没家政说的那么轻松,晚上还要给他辅导作业,她妈妈不回来,还要陪他睡觉。
不过感觉这所有的一切都不是问题,就是每到星期五我接孩子回来,给他们做好饭,她就让我回家,只要她不值班。这种情况夏天还可以,就是冬天过了七点半就没公交了,我要坐出租车,这样下来,我每次坐车要多掏几倍的钱,而且回到家里已经九点多了,特别冷。
每个礼拜一早上,我五点半起床,要去村口打公交,七点十分到,跟着管老二。礼拜一来,能把我忙死,几天的锅碗瓢盆都没洗,厨房里摆满了。沙发上,茶几上,地板上就像遭了贼一样,乱七八糟。卫生间扔满了衣服,机洗的,手洗的。反正这一天给我忙的腰酸背痛。
后来他弟弟一家子星期五晚上过来吃饭,她就不让我回去了。做好饭,放外面,她们想吃到什么时候就吃到什么时侯。
星期六早上,我六点半起来,叫老大去上辅导班,我给老二弄吃了以后,九点钟送他去学画画,回来后,我像往常一样,把她们换洗的衣服洗了,把前天晚上的锅碗瓢盆洗了,被子叠了,地拖了,把厨房厕所所有的垃圾倒了,把那里都收拾好了,我十点多才放心离去。
但是雇主从这段时间干的活不算,因为十二点以前,没做午饭。所以,她一个月还是扣我八天。
所以,我认为,雇主每星期六十点让你回去,前面如果你把该干的活都干了,还不算钱,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每个人的时间都是宝贵的,有一份付出,就应该有一份回报。再说这也不是一天两天,如果觉得憋屈,可以辞职不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这要看当初双方怎么规定。如果有合同,就按合同办事,如果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可以交涉,或辞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不是合理不合理的事,每个出外打工挣钱的都要与雇主签一份有效合同,凭合同说事,没有有效合同,那雇主今天要你这样做,明天又要你那样做!何时才是头?在你与雇主商量好协议后,签一份有效合同,在协议或合同上注明所有务工期间的事项,工作日,工作时间的协定,劳务费的计算,节假日的轮休,加班费的核发等等所能牵扯到的都该注明,以防后患。也就是有话再先,尽量减少后期的不愉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与不合理?只有你与雇主知道!你认为不合适可以与雇主交涉!不方便可与家政反映你思虑!作为家庭雇用保姆也是出资请服务的,不是慈善行为!你认为不合适可以辞职另谋下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也不清楚,雇主总叫保姆星期六晚十点回去,是不是占用了私人空间,我想应该给雇主谈清楚,提出正当要求,双方谈不拢,你觉得不合理就辞工吧。
我父亲生前因母亲去世,老父亲八十多了,我们给老人雇了多少个保姆,遇上个合适的保姆太不容易了
本身是双向选择,互相觉得合适就行,保姆要找个合适的雇主大概也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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