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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张某妻子所说张与周是搞暧昧,能改变张某猥亵行为的性质吗?
张某,证据,案底若如张某妻子所说张与周是搞暧昧,能改变张某猥亵行为的性质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若如张某妻子所说张与周是搞暧昧,能改变张某猥亵行为的性质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信息如果属实,那么:1、晚上才认识,才加微信,第二天早上就喊到独居酒店,说明肯定是郎有情妾有意,干柴与烈火而已!2、套套未拆封,可能是晚上昏暗的灯光下化妆后看风情万种、楚楚动人,早上推开窗户阳光明媚下卸去妆容掀被细瞅原来一堆肥肉满脸雀斑小眼肥唇,本来兴致勃勃一下子低垂了头,在女方的强烈要求下只好上下其手敷衍了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张某的妻子是看到王某文的妻子发文了,王某就被不批准逮捕了。因此想通过與论救其丈夫。但既被逮捕了,就好好和律师收集对自己丈夫有利的证据,争取在法庭上被判无罪,用法律洗清自己的丈夫才是正理。否则的话,如果其丈夫被判有罪,其有可能被受害人以侵权为名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难!就算大家都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因为周不可能撤销对张的控告,证据又对张不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周能捞着好处。周将被贴上标签。舆论的鞭笞将使周永世不得翻身!都是输家,而且都输得很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通奸不算猥亵,只是通奸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检察院都批捕了,应该很难改变性质。但是还有活动空间,下一步可以就是否起诉进行博弈。
张妻的发文,可以在这方面起到作用。
因此最好的结果可能是不予起诉,但留下案底。
如果连这个案底也想取消,那就要等人出来后,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但我估计有相当难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首先,法律上没有对暧昧定性定义的依据,所以暧昧不能作为女人诱惑男人违法犯罪的证据。同理,女人诱惑也没有法律上的定性定义依据,所以女人诱惑也不能作为引诱男人违法犯罪证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会改变张某猥亵罪的,警方检方不是零口供破案,肯定张某承认了强制猥亵行为,才被检方批捕的,警方办案讲究证据,证据确凿才会做出决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等检察机关结论。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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