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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在用名人的名字注册商标的人有什么看法?
商标法,初审,有一定对于现在用名人的名字注册商标的人有什么看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照2019年修订后《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法》中第33、45条明确规定,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初审公告或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初审异议、无效宣告等方式进行合理维权。同样,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亦有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混淆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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