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借钱时,明明对方抵押了房产,不还时,我为什么不能优先得到受偿?
债权人,债务人,房产借钱时,明明对方抵押了房产,不还时,我为什么不能优先得到受偿?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借钱时,明明对方抵押了房产,不还时,我为什么不能优先得到受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借钱时,明明对方抵押了房产,不还时,为什么不能优先得到受偿?
债务人与你借钱,并以房产作抵押,债务人后来拒绝偿还。
债务人抵押的房产是否到当地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很是重要。
你应该和债务人及妻子一道在当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的房产证应该置换成“他项权证“。如此抵押借款方才真正完成。依法自然“优先受偿“。
如果仅仅是在借条上注明“抵押”并无实际意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抵押“。自然不能优先受享。
债务人有时所负债务较多,其他债权人已经将此房产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予以“查封“。而你起诉债务人后,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时只能是“轮候查封”。必需等前面的案件完成执行后才能转为“正式查封”。
债务人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案件如果较多,执行标的的房产价值有限“资不抵债”。你大概率将血本无归。
另外,如果你没有真正履行抵押“登记”手续,债务人的妻子并不知道借钱之事;或债务人与妻子仅只有一套住房。诉讼后人民法院难以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设置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债权为普通债权,对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即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另外,办理了抵押登记,需要确认在你之前该房产是否已经设定有抵押,如果已经设定有抵押,则再办理即为顺位抵押,实现债权时以先后顺序受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因为法律上有问题,所以造成不能优先得到受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权是否登记?
担保期间是不是已经过了?
每一个否定回答,你都可能丧失优先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不知道你说的抵押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不知道在你之前是不是还有其他人办理了抵押登记;
一般来说,抵押登记过后,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借钱时明明对方抵押了房产,清偿时不能优先得到受偿的原因有:抵押登记的时间晚于其他债权人,债权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忽视了该房产的抵押信息查档。
1、抵押登记的时间晚于其他债权人
《民法典》第41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一套房产进行了抵押贷款,还可以进行二次抵押。若一抵二抵的房产均进行了抵押登记,则该房产经拍卖、变卖获得的价款按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受偿顺序。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2、债权人未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394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依法律规定,不动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借钱人的房产权证只是抵押给债权人(压房本)并不能设立抵押权,要想实现优先受偿,借钱人和债权人应当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在其他债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未进行抵押登记的债权人会丧失优先受偿权。
3、债权人忽视了该房产的抵押信息查档
按照现有规定,新受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再在权证“附记栏”中加盖“已办理抵押”章;同时,对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再收取权证,不再在权证附记栏中加盖“已注销抵押”章。
据此,若借款人将不动产权证押给债权人(压房本),债权人在不动产权证上是看不出该房产是否存在其他抵押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债权人可以查询该房产的抵押信息,包括抵押的银行,抵押的金额。不进行抵押信息的查档,债权人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优先受偿权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