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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亲名,父亲去世房产是不是就变成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父亲,儿子,财产房子是父亲名,父亲去世房产是不是就变成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今后如果离婚,房产是不是要分妻子一半?如果是的话,怎么能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子是父亲名,和房子是父亲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房子是父亲名,是说明房子产权是归家庭共有,仅仅是按现在农村风俗,一家人的房产证,仅仅只写上户主一人名子。房子如果是父亲的,则说明房子即是父亲个人财产。如果父亲去世,房子算遗产的话,房子系家庭共有,父亲的遗产部分只有家庭人口分之一。房子属父亲一人,整个房子才可做为父亲遗产。
如今所说遗产继承问题,父亲去世,遗产只有儿子是第一继承人,而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所以,儿子所得到的继承财产,按现在法律是归儿子自有财产。如同媳妇儿得到娘家的继承财产,归儿媳私有财产一个性质。
假若现在夫妻离婚,儿子所得遗产部分因只属儿子听有,所以是不会被分割给媳妇的。只能分割其它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遗嘱特别说明了有儿媳妇的,否则没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法定继承情况下,儿子继承父亲的房产份额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有三种处理办法。
这里借用几个法条,来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为什么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婚姻编中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继承编的规定中: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以上两项规定,套到题主问题上:
父亲过世之后,房子中属于父亲的份额部分,即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若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已经有了房产继承权。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儿子离婚是发生在继承之后,因此,儿媳可以分得公公的房产份额,为儿子可继承房产份额部分的一半。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儿子个人财产?
有三种情况:
1.遗嘱继承
这就涉及到上面提到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即:如果父亲生前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个人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由儿子个人继承,则儿子继承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涉及离婚,不分割。
2.在未办理继承手续之前,儿子放弃继承
在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即将父亲的房产份额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之前,可以选择放弃——这个放弃动作,不需要儿媳参与,仅需儿子做出表示: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例如,儿子书面放弃、全部由母亲继承。这种情况下,儿子相当于放弃了这部分财产,那么妻子当然也不会有此部分财产分割的权利。
3.协商
不管财产原来归谁,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更高优先级。但是,这里涉及到的核心的问题是“人”。如果协商一致了,可以忽略上述结论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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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绞尽脑汁儿防备儿媳妇啊。儿媳妇给你们生养下一代时一点杂念都没有,你们为啥这样防备她呢?是对现在的婚姻没有信心吗?把儿媳妇当闺女一样待吧,这样才像一家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记得赵忠祥老师去逝前曾把他的几亿家产立遗嘱给他的孙子,有人说他是怕儿媳分他的家产,你不访也用这种方式把你父亲的房子只写你儿子的名字,这样不管你和你妻子有什么事,妻子应该分不到你儿子的房产。具体法律上的问题我不懂,只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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