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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不堪供养三弟妹压力跳河自杀,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吗?
父母,义务,子女姐姐不堪供养三弟妹压力跳河自杀,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姐姐不堪供养三弟妹压力跳河自杀,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问题中姐姐为了供养弟妹感到压力而自杀,为什么是姐姐供养弟妹,而不是父母扶养呢?家里的经济状况必须要姐姐扶养吗?在九十年代以前,家里的老大养兄弟姐妹属于比较多的现象,周围的环境都是一样的,老大即使有扶养的意识但精神压力不是很大,所以,很少有自杀的情况发生,除非家里发生了重大的事情。义务每个人都有,但如果自己感到了压力,做出损害自己的行为,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的。个人的想法仅供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母离异,杭州一名20岁女孩因自己一个人要养活两个妹妹一个弟弟,不堪重负,欲跳河轻生。女孩称“已不是第一次有轻生的念头”。在民警辅警及群众帮助下,女孩成功被救上岸。
姐姐对于弟妹是否具有抚养义务?我们《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一个, 姐姐本身具有负担能力,也就是有抚养弟弟妹妹的经济能力。另一个则是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主要是父母坐牢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报道没有涉及女孩父母的情况。但父母即便离婚,也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我们要求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去抚养未成年的三个弟妹。这个实在是过于残忍。一个十几二十岁的女孩,能够照顾好自己就不错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 这个抚养义务应当还是由女孩父母来承担。
另外,女孩父母的生育观念确实存在问题。这种生育观念在偏远地区或贫困地区比较常见。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自己本身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一下子生了四个子女。这其实也是拖累自己的子女。同时作为父母,还不好好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涉嫌遗弃子女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是父母造的孽!生而不养!姐姐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样不负责任的父母!!他们才是孩子的真正责任抚养人!对于才二十岁的姐姐来说,一个人要养三个弟妹实在是勉为其难,压力不是一般的大…这姐姐可怜,年幼的弟妹更可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生育子女与否虽是父母的权利,但生育之前也应该考虑清楚将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特别是生育二胎。父母是否有能力和精力抚养二胎,是否对一胎的生活有影响等等。生孩子是父母考虑的事情,也是一辈子的责任,不能生下来不想养就把义务推给别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法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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