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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煤矿天天组织地面单位和机关人员入井劳动,你认为合理吗?
煤矿,领导,井下某些煤矿天天组织地面单位和机关人员入井劳动,你认为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监察。
第二十五条 露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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