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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原被告协商好,钱款一定要打到法院吗?
被执行人,法院,执行人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原被告协商好,钱款一定要打到法院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协商好可以理解为执行和解,可以约定款项自行交付,也可以约定汇入与案件匹配的一案一账号。通常的情形是,法院会提示双方直接自行交付,此种情形可避免后续发放执行款的繁琐程序,最重要的是避免后续如被执行人新增执行案件,款项需要分配而打乱了和解协议的履行。同时也有很多申请执行人不信任被执行人能按约履行,要求汇至法院从而希望法院后续持续关注案件并给被执行人施加持续按约履行的压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原被告协商好,钱款一定要打到法院吗?
这个自然没有强制性要求。打给法院,再由法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但从方便角度考虑,自然还是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比较简单。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执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的,可以申请撤回执行,也可以跟法院说明执行情况。我们法院就会对案件做执结处理。我们前面一个案件便是对方履行之后,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
不过执行案件除了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问题,还会涉及诉讼费及执行费等事项。原告起诉预缴的诉讼费在胜诉后便可以申请退费。执行费申请执行时不用预缴,后面执行从执行款中扣除。但这个费用是被告或被执行人负担的费用,是要缴纳费法院的费用。所以你们在协商的时候还是要将这方面的费用也一并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的!本月初的时候我也收到执行传票到法院进行和解,但是对方原告不同意和解!因为对方是民间的专门放贷,他有的是时间跟你耗,从中继续收取相应利息!当时执行人员跟我说,如果双方同意和解,你就每个月按照要求将钱存进对方提供给你的银行账户上,本人也保留好单据,还清债务了将单据给对方签名确认再拿去指定的那名执行人员确认了,这件案件就可以完结了!我是老弟,正努力奋斗上岸[加油][加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原被告协商好即为执行和解,钱款可以直接打给原告,但一定保存好相应的转账小票和转账记录,再就是让原告打好收到条。实际上,虽然双方执行和解后可以私下过付案款,但为了稳妥起见需要做上述不少的工作。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执行和解,最好的方式是双方共同到法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案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过付款专用账户,法院收到案款后再走过付款程序,将案款划拨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因为法院执行法官及时知悉双方处理的结果,可以及时将被执行人的限高解除,如果已经纳入失信人名单及时移除。如果私下过付就比较麻烦,被执行人还要向执行法官证明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后才能解除“限高”和“失信”。
综上,双方共同去法院办理案款过付手序更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标的的给付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法院给付,也可以直接给付申请执行人。仅仅是在被执行人私下给付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需要撤回执行申请。
扩展阅读:
1、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答:一般强制执行案件需要经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的受理、下发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等流程,执行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2、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答:不会。只有存在有履约能力而拒不履行、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转移财产躲避执行、违反消费令、违反财产报告规定……等情况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才能消除?
答:失信人员的解除并没有规定时间,解除需要看什么时候可以履行完法律义务。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就永远不会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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