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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的拆迁款我应该有一份吗?
岳父,义务,女儿岳父的拆迁款我应该有一份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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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明确地放弃了继承权,依然还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即:赡养义务是绝对的,是伴随终生的,是不可撤销的,法律根本不允许拒不履行。
二、岳父做法的具体法理分析
1、题主的岳父一家人,有岳父和岳母,至少还有一儿一女,即题主的妻子为姐姐,还有一个小舅子。估计应该是四口人。
2、在这个家庭中,岳父岳母为农民,题主一家的情况未做说明。小舅子一家在深圳工作。一般而言,能在一线城市工作并立得脚,可以肯定地说:小舅子一家是至少有能力赡养其父母亲。同时,岳父岳母两个人,实际是和女儿、女婿一家人长期在一起生活,已经整整15年了。做为农民,参保的最大限度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金。等而下之,最有可能的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一般也不高。这就必然要求其女儿和女婿,对岳父岳母从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还有经常性照料和操劳,才能老两口往得比较舒心、愉快。否则,根本不可能一住就是15年,这很好理解。
因此,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按照一般的常识,岳父至少应该公正地、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女儿和儿子;如果按照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的规定,甚至是应该给女儿、女婿多分一些。毕竟一起生活15年是实实在在的,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3、毫无疑问:因拆迁而获得的拆迁款,肯定是正常的合法收入。对于一般人来说,这种机会是可遇而不可求,十分难得,应该倍加珍惜,合理、合法、妥善地分配拆迁款。可这位岳父,却置女儿和女婿多年来对其夫妇的赡养和照料于不顾,将拆迁款全部给了其儿子。这不仅仅是明显地偏袒儿子,更是从根本上无视女儿的存在,完全藐视女儿的赡养、经济付出和辛勤劳作,与法律的规定大相径庭。身为其女儿,尚可强辩一通,身为女儿配偶的女婿的协助配合,被彻底地一笔勾销,视为根本不存在。严格地说:这种做法,既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又是为人父母却倚老卖老、丝毫不讲良心和道理的愚蠢行为。这样做,与人为地、刻意地歧视自己亲生的女儿没有任何区别。客观效果上无异于否认女儿对他们的赡养和照料,完全放任地在女儿和儿子之间,制造矛盾和隔阂。其行为令人十分地寒心,既非常地私心,又非常地无知!!
在此情况下,如果女儿、女婿想不通了,拒绝继续赡养两位老人,将他们赶出家门,虽然不太合法,但确实具有一定的合情、合理之处。毕竟,没有人会心安情愿地被人在经济上无情地剥夺,情感上被肆意捉弄,曾经的辛勤付出和照料被彻底地无视,被轻蔑地一笔勾销。
说到底:在很多老年人的心目中,把传统的文化糟粕奉为圣旨,认定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在日常生活中,随意损害其经济利益,非法地剥夺女儿的继承权;在遇到个人养老、治病等方面的支出时,又非常偏颇地要求女儿既掏钱又出力,常常是一味地偏袒儿子,这当然是极不公平的,又是非常地伤害感情的。如果儿女们深明大义、通情达理还好;如果互相争执不下,互不相让,一家人将会为这些事情闹得不可开交,相互之间剑拔弩张,甚至最终有可能对薄公堂。完全有可能为此事老死不相住来,互相之间如同仇敌。因此,老岳父的这种行为,是极不理智的愚蠢行为。本人认为:应该给予最严厉的道德谴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岳父的拆迁款没有女婿的一份,这是合法合理的!
不过,如你岳父肯分给出嫁女,你妻子应该就有一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岳父母没错,你可以把岳父母送到小舅子那边生活,你也没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法律就有你的一份。但按各地习俗不同可有也可以无(我这边就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想得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继承权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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