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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时怎么办?
工伤,行政部门,劳动保障工伤过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工伤过时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时间就不一定认了,但是你可以去咨询下当地的劳动部门的社保科。如果想知道具体的级数,可以去当地的权威医院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平时产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待遇报销。以后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了,要积极的去寻求救济。不能一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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