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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跳楼自杀的人,又砸死了一个过路人,两人双双身亡,如何判责?
的人,自杀者,家属一个跳楼自杀的人,又砸死了一个过路人,两人双双身亡,如何判责?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而路人属于天降横祸,他并没有义务去注意楼上是否有高空抛物或者有什么东西坠落,他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我们稍微延伸一下。
一、关于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对于跳楼者而言,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构成高空抛物罪,因为它并不是向外抛扔物品,而是自己跳楼。)
但是由于他自己已经身亡了,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所以说也就谈不上了刑事责任的承担了。
二、关于民事责任
虽然他已经死亡了,但是跳楼者一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赔偿的主体是跳楼者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因为他本人已经死亡了,自己不能再履行民事责任了。
2.赔偿的范围限于跳楼者的遗产范围,也就是说,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并不承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跳楼者的遗产份额是可以理赔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追究就是参照高空抛物呗,只是这个是自己抛自己,责任人已经不具备承担条件了,如果责任人没死,却砸压死了人,那就要承担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跳楼人的情况多种多样,酌情处理理,冤有头债有主。愿楼下的人一路走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产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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