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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可以代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吗?
合同,小区,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可以代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社区居委会可以代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区无权代签。理由如下:第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合同主体是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不是业主,除非有业主授权,否则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小区业主不追认物业合同自始无效。第二,部分公租房其所有权归国家,由国家以业主的身份与相关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适格的合同签订主体是相关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而非社区。第三,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的法定职能没有物业管理这一项,根据“职权法定原则”,社区代签这种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典型的超越职权行政越权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相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但是有严格的前置条件。
这是个比较争议的法律问题。
物业合同,非常特殊,一般来看,主要分为两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约主体是小区开发商与由其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由小区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合同从法律层面而言,其适格的签约主体的甲方只能是小区开发商,以及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其他均不适格。
但是按照住建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这个法条赋予了社区居委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进而居委会就可以代签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居委会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对于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按照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主要从下列三点来认定:
一、该小区是否符合上述法条描述的特殊情况,即小区业委会是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履职。
二、居委会代签合同的行为,是否得到了辖区街道办(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三、居委会在代签合同之前,是否代为召开了业主大会(书面征集意见),并得到了法定要求的表决票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签谁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切权力归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不说合不合法,但没业委会的小区谁来签,没合同,那个物业来管理,没人管的小区公用的水电停了怎么办,电梯停了怎么办,卫生谁来保洁,消防安全谁负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聘用物业是小区的公益事务,凡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委派前期物业,待业委会成立后再确认签订合同,所以社区代业主聘用物业是合法的,因为小区的安宁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区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文本 及授权社区签订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决议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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