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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前,未约定担保方式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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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民法典施行前,未约定担保方式如何担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民法典施行之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施行以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下面我把保证责任给大家讲清楚。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以借钱为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起诉或仲裁并强制执行,担保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还钱。连带保证的担保人没有什么权利,压到头上全是义务。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款,也可以找担保人还款,也就是说债主发现债务人落魄了,甚至可以不去找借款人,直接起诉让有钱的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偿还以后保证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张三找李四借钱20万,王五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张三拿了钱,扎扎实实创业失败,或者花天酒地挥霍,总之,最后没钱了。王五签完字以后就回家继续经营自己的事业,压根就不记得有这回事。两年后,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随后收到法院传票,告知李四把他给告了。如果李四告张三和王五两个人,法院会判张三和王五连带偿还20万,此时法院查询张三卡里没有钱,王五卡里面有30万,直接扣划20万还给李四。王五可以向张三追偿,追不回来就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张三找李四借钱,王五提供一般保证担保,张三起诉李四还款,李四没钱可还,或者出现前现四种情形,王五的下场和连带保证一模一样。
许多小伙伴可能吓出了一身冷汗,迫不及待地问什么情况下是一般保证,什么情况下是连带保证。现行法律和新民法典规定不太一样。现行的担保法第19条规定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连带担保算。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686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担保算。也就是说,2021年1 月1日以前给人提供担保,如果在借条上写担保人XXX,就推定是连带责任担保,写如XXX到期不能偿还,我愿意代为偿还XX元,此为一般保证。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借条上写担保人XXX推定为一般担保,如果要提供连带担保,就必须明确写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这句话,就是一般担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应该参照最新司法解释关于民法典适用时效问题,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民法典也是如此,如果担保发生在法典生效前,那么原则上还是适用以前的规定,即是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推定为连带保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约定,担保法规定视为连带责任担保。民法典规定刚好相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施行前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未约定担保方式的,应当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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