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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贷款人合谋隐瞒欺骗担保人的案例,是按旧担保法还是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担保人,撤销权银行和贷款人合谋隐瞒欺骗担保人的案例,是按旧担保法还是依据《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银行和贷款人合谋隐瞒欺骗担保人的案例,是按旧担保法还是依据《民法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债权人(银行)与贷款人,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时,债权人与贷款人隐瞒相关事实,欺骗担保人,根据旧法《合同法》《民法总则》规定,担保人有撤销权,但旧法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自担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可见,新的民法典对当事人的撤销权设定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如果担保人发现被债权人,贷款人欺骗后还没有提起撤销权,明天民法典就生效,应当依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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