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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司法途径终结,但现有新规定,如何救济?
司法,的话,程序行政案件,司法途径终结,但现有新规定,如何救济?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行政案件,司法途径终结,但现有新规定,如何救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政案件司法途径终结,包括一审,二审,及监督程序的再审,抗诉。如果你还不服,并且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可以游信访渠道。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你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纪检监察部门指的最后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官所在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纪检部门,也可以是同级或上级纪检委,也可以是同级或上级检察院。但要防止诬告陷害。也可以找媒体曝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司法总结,应该是指判决生效,如果是这样,你对生效判决不服,依然有权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做出检察院民行科申请检察监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看法官判决时,有没有违反宪法的行为。如果有的话,可以立即到市人大和省人大进行实名举报法官的违宪行为。维护宪法的尊严的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正常程序行使,具体行政行为被司法认定为合法的话,即使在后有新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有溯及力的话,改变之前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新出现的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适用于其颁布施行以前的事实!如果行政案件司法程序已经终结,即便有新的法律规定,也无法再申请再审或通过审批监督程序重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司法程序走完,还是不服,可以纪检监察委投诉举报司法官员,不按法律规定办案的违法行为。但应当具有证据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规定可能不适用旧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哪里是那样的啊,难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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