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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教师离职工资被扣只剩10元并被废掉其手指?
老板,女教师,辉县市如何看待女教师离职工资被扣只剩10元并被废掉其手指?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付得起医药费。”老板说完,用凳子狠狠殴打讨说法的钢琴女教师,在凳子的殴打下,女教师发出一阵阵的惨叫。事后去医院,手指骨折、全身多处受伤,生活受到影响。反观老板,被拘留七天,罚款200元。后续还会有伤情鉴定,得等女子伤势恢复后才能进行。
其实伤情鉴定得看是什么样的伤情,比如像女老师手指骨折,基本上好到一半就可以直接鉴定伤情,不需要等完全康复。如果是心脏,甚至是脑损伤等。这种都是重伤,至少得等稳定才能鉴定。医院都会存有相关病人的病例资料等,而且女教师也委托伤情鉴定。拘留七天只是开胃菜,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老板就会涉及故意伤害罪,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受害者钢琴老师,还可以提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用等。千万不能便宜这个老板,仅仅想赔个医药费就想把事情解决,天底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
网上经常传着一句戏谑的话:“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让我来看一下,女教师被老板扣成10块钱的清单:
1.衣冠不整罚款100元
2.擅自调课停课扣款900元
3.诋毁造谣机构扣除1000元
4.私自拐带机构学员到自己工作室罚款1000元
合计共扣3000块钱,女老师想让老板提供罚款证据,却遭到拒绝,想拿着这个单据回家,遭到老板的殴打。
十块钱,在广西连一天的饭钱都不够。这样的老板不是个例,在西安居民楼里成立的一家小公司里,有个大三学生实习,想赚点钱回家爸妈也高兴点。本来3520块钱的工资,老板只给发1920,在争吵过程中老板把这个临时工大学生,打成脑震荡。
疫情当下,好的企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那更是香馍馍,都被人占据着。国企也被关系户和高学历以及工人们占据着,外面的民企,参差不齐。这名女教师也是别无他法,只能通过找各种兼职来进行谋生。3000出头在这个年代里真的不多,一个什么都不会的大学生,都能开出这样的价格。更何况这女教师还是身怀弹琴的技艺的,只能说大环境不好,再者就是企业已经进入挣“慢钱”的年代。大企业得开源节流,中小企业更是得“剥削剩余价值”。
打工人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毕竟你再怎么拼,最后挣的钱都是民企老板的。而且民企很多没有淡季一说,会千方百计给你安排的满满当当的。工资高,那是因为你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为何现在人们都喜欢待在一些国企,甚至某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上,那是因为有淡季啊。尤其在一些国企,不忙的时候看看小说,写写东西,购购物,到点就下班还有双休。当然,忙得时候也是加班到九点,十点。你在民企,敢这么玩么?老板分分钟让你滚蛋。就算暂时不滚蛋,中年危机,也还是可能被淘汰。现在打工人不容易,年轻时拿命挣钱,年老时给子女买房后,可能连拿钱换命都舍不得。
希望这名女教师尽快康复,同时也让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老板道歉加赔偿,一样都不能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韦女士在2017年到某机构做兼职教师。2020年10月份,机构单方调低课酬,韦女士便向老板提出离职。随后,老板巫某约韦女士见面结算工资。但老板认为韦女士因有诋毁、造谣机构行为,罚款1000元,擅自调课罚款500元等,总共算下来,工资只有10元。
韦女士不同意,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据,但遭到了巫某的暴力殴打。打人者十分嚣张,殴打韦女士过程中叫嚣着,“我付得起医药费,我已经很克制了,我告诉你……”
经检查,韦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裂伤,开放性之骨骨折等多处受伤。巫某因打人仅被处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
有钱,赔得起医疗费,就能随意殴打他人?显然是不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从这起案件来看,如果按治安案件处理,那巫某的行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也是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巫某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因为韦女士现在还在治疗中,并未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韦女士伤情鉴定达成轻伤以上,那巫某将涉嫌故意伤害罪。除了被处治安拘留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也说明已经委托鉴定,现在正在等待鉴定结论。一旦鉴定结论达到轻伤,将继续追究其责任。我们还是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巫某虽然有钱,但却是个法盲,基本的道德素质也不过关。自然也需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韦女士因殴打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巫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罚,想要让他主动赔偿,这个恐怕不现实。所以人身损害赔偿恐怕是需要走诉讼程序。劳动报酬恐怕也是如此。如果对方任意扣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个也是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两个官司,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韦女士后面要打的官司恐怕是不少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柳州钢琴女教师在办理离职时,发现工资被扣到只剩10元。当她向老板索要考核扣款单过程中被老板殴打得手指骨折、全身多处受伤。并且老板向她撂下一句狠话:我付得起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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