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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在私人企业打工受伤,没签合同,打官司能赢吗?
劳务,工伤,关系退休后在私人企业打工受伤,没签合同,打官司能赢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妈60岁退休后去了一家私人学校食堂帮工,进去后一个礼拜就因为他们食堂地滑摔倒骨折,右侧髋关节都换了,医药费自费7万多,现在老板只肯赔2万。现在合同没签,打官司的话能赢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的看法,这官司不可能打赢。理由是:一是退休人员打工,无论有否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两者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二是在食堂内滑倒致伤,过错在于主要食堂人员自己没有把地擦干燥,或地砖滑而自己不慎而伤。三是老板肯赔两万巳体现了过错主次责任分担比例。综上,这官司难打赢,顶多在经济上再争取多补偿一点。所以,退休人员打工,为防止安全意外事故,最好是用人单位为退休打工者买一份商业意外保险,这样,万一发生不幸,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21年新年第一答就献给你啦!绝对原创,不摘不吵……
提问的,你只要能保留劳动者本人基础的实际直接或者间接雇佣关系证据,例如:上司、工友、HR部门薪资出处的影像视频或者录音再或者纸质证据得以证明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释义——劳动者无论有没有电子/纸质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与企事业单位发生实际劳动雇佣关系,在此期间企事业单位就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及人生安全付有相关的实际责任。
劳动仲裁机构只有仲裁权力,没有执法权。唯有地方法院,提问的你可以自己去所在地地方法院,一般都有免费法律援助及咨询的工作人员,然后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有证据(花名册,打卡记录都可以),就能够维权,单位用人没有签订合同,本身就违章,他们更害怕把事情弄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官司可以打。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劳工保险,涉嫌违法。
违法用工,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需全部赔付医疗费、伤残费等其他费用。
但是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你母亲已经60岁,按规定是不能聘用的,也不能签合同,详细法律规定和具体司法实践需要向资深专业律师咨询。
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与律师水平等许多因素有关,按照新的《民法典》,老年人在商场等场所摔倒,商家都要赔偿,你母亲在工作场所滑倒,学校食堂肯定得赔偿,至于责任认定、比例划分,这就看法院判决。其他人说了不算,如果按工伤处理,学校就必须负全责,这就看法官的意向。
不过你母亲康复后,需要到市级伤残鉴定中心,做个伤残等级鉴定,保存好鉴定结果,及住院一切手续,包括检查诊断书,CT片医学报告,发票等结算手续,另外还要保存你母亲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或证据,如果已赔付2万医疗费,也要保存给你这2万元的证据,为法院起诉做好准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但选择的案由是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的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职工退休后在到单位从事帮工已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在劳务关系中,由于接受劳务一方无须。或者不能为提供劳务一方投工伤保险,所以需要判别用人者是否为“用人单位”,进而确定其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制度,从而应当适用《民法典》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侵权责任。
就本设问而言,学校食堂地滑摔倒骨折,完全是食堂的工作环境引起,受损害的人可以根据食堂是否被承包判断。食堂如果没有被承包直接向学校主张赔偿;如果已经承包,视承包人的资质决定,食堂有资质的,直接向承包人主张;没有资质的,承包人与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尽管今年1月1日实施,但现有《民法典》对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与之前的《侵权法》大体相同,不影响权利的主张。特别提醒受害者,千万不要试图从工伤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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