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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杀害19岁女生案今日开庭,嫌犯拒认罪,称「自己有精神病」,这一案件判决结果可能是什么?
被害人,当事人,嫌疑人大学老师杀害19岁女生案今日开庭,嫌犯拒认罪,称「自己有精神病」,这一案件判决结果可能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起初,郭某牛多次以“毕业证”相威胁。2019年6月29日,尽管郭某牛多次威胁,涵涵还是跟他提出了分手。却不料遭到郭某牛毒打,逃出去后,涵涵报了警,在警方的调解下,两人同意和平分手。
死缠到底,要求复合未果,郭某牛行凶!
自此次分手后,涵涵到澳大利亚旅游了,后来郭某牛又给她道歉,希望能复合,并表示不跟他在一起,他就去死。涵涵从澳大利亚回来后,频繁收到郭某牛自杀的消息。涵涵于是又多次在网络上劝他珍惜生命。
到了新学期开学,涵涵的母亲陪她在学校住了一周,发现郭某牛不在骚扰她时。涵涵的母亲就回家了。哪知,其前脚一走,郭某牛便再次频繁骚扰涵涵。并多次在校园内制造舆论,下课时就去堵涵涵。但是,涵涵对他已经彻底死心,郭某牛越是这样,涵涵就越是反感。
郭某牛还给涵涵转10万元,试图以金钱的手段获得对方的谅解,但遭到涵涵的拒绝,并当即将钱退还给郭某牛。此外,其多次给涵涵送礼物,均遭到涵涵拒绝。郭某牛于是生恨。
要求复合未果,郭某牛遂将涵涵杀害!
——受害人家属要求判处死刑,郭某牛拒不认罪,混乱的私生活被扒出!
2020年10月30日,郭某牛案一审开庭。
独生女儿遇害后,涵涵的父母付出大半辈子,所有的希望都破灭了,惩治凶手,告慰涵涵的在天之灵,成了夫妻俩的唯一精神支柱。苦等了406天,终于盼到了庭审凶手这天。夫妻俩只希望法庭能公平公正判处,判定凶手死刑立即执行,不考虑民事赔偿。
可是,令涵涵父母万万想不到的是,面前这个凶手,罪大恶极的凶手,当街捅杀女儿涵涵48刀的杀人凶手。竟然拒不承认自己的谋杀罪名,颠倒是非,称自己有精神疾病,称自己是受害人,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涵涵的母亲听郭某牛如此狡辩,身体极度不适,提前退出庭审。
该案未当庭宣判,郭某牛提出精神鉴定(此前已经鉴定过一次,郭某牛行凶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庭将择日宣判。
据目前掌握的证据证明,郭某牛在与涵涵交往时,本就是已婚身份,后以“自残”的手段逼迫其妻子离婚。此外,郭某牛与涵涵交往的同时,还与多名异性保持了不正当的关系(至少3人以上,而且三人是同时发生的。)。且,据该校学生均称,郭某牛对长得漂亮的女生很好,女孩留给高分,男孩就给低分。
显然,郭某牛根本就是情场老手,仗着自己过人的智慧,俘获女子的芳心。被他玩弄、迫害的女子远不止这三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嫌疑人提出的“带刀是为了自杀”、“自己有精神病”其目的是为了脱罪:
带刀自杀,是想表示自己没有预谋想要杀害被害人,而是属于“激情杀人”。激情杀人这一说法随着当年“药家鑫案”广为人知,但实际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激情杀人”的相关法条。
这里有一个知识点:激情杀人属于英美法系的概念,与之相对的就是谋杀。两者之间区分的方法就是看行凶者有没有“预谋”。
不过虽然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但是在2010年2月8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中:
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其实已经隐约有一些激情杀人的雏形了,药家鑫案的辩护律师也正是针对《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的这条规定,展开了为药家鑫的辩护。
但本案中嫌疑人却绝对不是激情杀人
为什么这么说呢, 有媒体提到:
对于郭某牛自称当时是自杀的说法,樊颙一行的律师称,有目击者证实,郭某牛在自残的过程中发现涵涵仍有生气后,又补了几刀,致命意图明确。
也就是说嫌疑人的行凶过程不是连续的,而是分成了两次。这一行为足以证明嫌疑人有剥夺受害人生命的故意。
而第二点关于“自己是精神病”这一点论述:
樊颙称,郭某牛当庭对于公安机关此前作出的精神鉴定提出质疑,其辩护人认为郭某牛或涉嫌故意伤害罪,且郭某牛有精神疾病,应不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嫌疑人的辩护人采取的辩护逻辑:要么从精神鉴定方面着手,推翻原有鉴定并重新进行鉴定(当然,重新鉴定的结果也可能仍然是嫌疑人精神没有问题);要么就把故意杀人改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通过辩护尽量减轻处罚。这主要是因为“当街杀人”这种行为是一定会受到重罚的。
关于最终判决结果死刑的几率非常大
这主要是因为:
嫌疑人当街杀人的行为十分恶劣,影响特别巨大;嫌疑人有殴打被害人的既往史;嫌疑人的教师身份上面这三点,尤其是第一点,只要嫌疑人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且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那死刑就绝对跑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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