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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儿孙付出一切,家产都留给他们,却指望女儿养老?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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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老人为儿孙付出一切,家产都留给他们,却指望女儿养老?养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养谁?
国家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为成年人。
成年人就该有成年人的担当和责任,自己的一切都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家庭必须断供,国家应该立法。
当子女的十八周岁以后向父母继续索取或者是当父母在孩子十八周岁以后继提供供给统统视为违法,将其家产充公,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现在社会上的四二一理论盛行,说什么一对年轻的夫妇下面要照顾一小的,上面还要照顾四个老的,压力山大,真的是这样子的吗?
儿女十八周岁以后,作为当父母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已经尽完了。从此,四个老家伙根本不需要儿女再负担什么,由此,国家完全可以大力发展医养机构,将这四个老家伙晩年的医养全部包下来,熄火之后,这四个老家和伙所有的资产统统收为国家所有。这样子做,一是使年轻人没有了后顾之忧,更不需要在那里拿什么养老不养老,孝顺不孝顺作说词了。国产也是有一大笔的收入进行做公益事业,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两全齐养。
生儿育女也要立法,这是每一个公民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可以入刑。
你动不动将自己的所有都提前全部给了儿孙。你有几个儿女?几个孙子,孙女?怎么给的?
平均分不对,不平分也不对,反而还会留下家族不和的祸根,你这是毁坏了下一代。
说好听一点,你这是在自找不痛快,往重了说,你这是在作死。
通常情况下,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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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让人很纠结。凡是上了年纪的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谁养谁,应靠谁,又该什么办?家庭成员中的扶养关系,是一个家庭的人在法律规定基础上,包含有人文和伦理道德上的问题,涉及到家庭繁衍中人的观念,教育方式和现实能力等等问题,真的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一刀切,更不能只搞一个模式,而应该是一家一策,一人一策。
先说法律问题。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扶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何为成年人?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含),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字上好理解,但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视情况解决。有的家庭中,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但能力有限的仍需要父母帮扶。你有能力能不帮扶吗?不能简单理解超过十八周岁就不理了。法律的规定虽然带有强制性,但执行难也是公认的事实。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其关联紧密程度也不同,有的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生搬硬套法律规定,没有人情味的家庭成员关系并不现实。
其二,长期儒家思想传统教育下的中国家庭关系。中国家庭关系相较于西方文明的家庭关系,还是比较紧密和谐。这种关系总体而言,既体现了几千年的中国文化儒家思想的延续,又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休戚与共,互相帮助,互惠互利。如果只有你好,漠视其他成员的不好,不见得你能好到长久。反之,能在其他成员人处于不好时给予帮扶,会得到他们的回报。但这并非绝对因果关系,是涉及到一个家庭的教育问题,一个人的"三观"问题。总之,好好相报是常人的观念,事有出入并不代表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其三,家庭成员关系需要调整。家庭血缘关系,亲戚关系,是一个家庭亲密程度的依据和纽带。是因为保持这种紧密的家庭关系,才能保持和谐的,安定的社会关系。只有小家安稳,才有国家安定。小家成员关系需要调整。一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增强法律意识。要使《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家庭成员都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晓之以理,通之以情。二是既要有人情味,又要自强不息。过份依赖,过份帮扶,正如问题所说的,把财产都给了子孙,这样的处理并非最恰当,也不限于只给儿孙或女儿,女儿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西方文明社会中的家庭成员关系,同样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该鼓励成员中独立自主,又需继承和发扬传统的儒家思想,互利共生共赢。在社会还未达到一定文明程度,以及各方均能经济独立之前,需要以德行加以调整。但法治是必然结果,只有法治的观念,才不致于感到吃亏和冤枉,肉烂在一个锅里又难以承受的心理不能长久。
结朿语:家庭成员关系,目前需要大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惠共存。家庭成员关系需要调整,养成独立自主的观念。人与人的关系,必然以法律为依据,倡导社会文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文明国家,小家与大家与时俱进,繁荣发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从新中国成立,国家就提倡男女平等。现在都过去七十多年了,妇女在新中国的建设中、家庭生活中也确立了自己的地位,真正做到了男女平等。
可就是有顽固不化的老年人,对旧社会重男轻人的陋习,抱着不放。总认为儿子是自家人,女儿是外人,把财产给儿子孙子,不给女儿一份。反过来要求女儿为自己养老。
我觉女儿就应拒绝养老要求,因为你做事不公在前,让他去告到法院,把财产重行分均分,再均分养老。其实我这么说是气话。一但形成这种局面,一家的和气荡然无存。
总之因为老人的这种错误做法,一是制造了家庭矛盾,也为自己养老埋下祸根。所以奉劝天下老人,对待儿女要一事同仁,切记不能偏三象四,制造矛盾。要一碗水端平,为孩子们做榜样,家和才能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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