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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不过继房子给儿子而是,委托儿子代卖。是否可以?
老人,继承人,房产老人去世后不过继房子给儿子而是,委托儿子代卖。是否可以?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老人去世后不过继房子给儿子而是,委托儿子代卖。是否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这种“委托”方式如何界定?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委托”,实际上是在老人与儿子之间形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那么,这种关系是否有效?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我们先看一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题主的描述,简单解释一下:
如果老人去世了,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就终止了(一百七十三条),除非老人的所有继承人承认(一百七十四条)。
至于其他条款,应该不太适用于题主情况,不多解释。
所以,“可以”的前提是:当老人过世之后,老人所有的继承人,必须全部认可这种委托行为。但凡有继承人不同意的,儿子不能代卖。
“代卖”之后的结果,如何处理?
假设所有继承人同意了,儿子将老人房产代卖之后所得,并非全部归儿子个人。
要按照继承人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将相应的售卖所得进行分配——售卖行为和继承行为,是两件事儿。
其实题主提的这个问题,个人揣测,可能会考虑到费用问题——毕竟不办理继承,就能少缴纳一笔继承费用。如果真是出于此类想法,建议老人不妨订立一份遗嘱,依然可以实现代售的想法,同时能够约束其他继承人。
可以参考类似的意思表示:
身后留下来的房产,由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但是,去世后,指定由自己的儿子作为代理人将房产卖掉。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那么所有房产由儿子一人继承。这样的话,既可以实现让儿子“代卖”的目的,还可以“强制性”的让其他继承人配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问题是老人交没交代,卖房收入归谁?如果老人有交代,这就简单了,按老人意图办就是。如果没有交代这个问题,委托儿子代卖房产,属于多此一举。老人过世之前,如果没留下其它遗嘱的话,在老人过世后,其房产继承权,由配偶、父母、儿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还有一个问题,老人去世,如果配偶健在的话,也只能变卖属于老人房产的一部房产。因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去世,配偶继承老人部分房产后的剩余部分,才能变卖。这种情况变卖房产是无法操作的,不可能将房子拆开来卖吧。当然,如果夫妻双双去世,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老人没有其他遗嘱,仅委托儿子变卖房产。由于房产卖与不卖,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由继承权人内部自行商定,或依法解决都行。那么,老人委拖儿变卖房产,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不过钱也是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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